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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山西疫苗受害家庭的3月 被疫苗改变的人生

http://news.qm120.com2010-04-01 13:17:38 来源:全民健康网

  司法救济的希望

  的路如此漫长,易文龙、王明亮、陈涛安、余同安等人,在希望与失望间徘徊,心力交瘁。

  然而,转机不期而至。

  2010年3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的系列报道《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一文,不仅让山西黑疫苗事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也让易文龙等重新看到了希望。

  “我们觉得必须要为他们做些什么。”3月24日,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和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就“山西疫苗事件”向山西省政府及省人大常委会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要求上述两机关在处理“山西疫苗事件”时保障受害人诉权、立即刑事立案侦查、限制相关责任人出境、启动人大质询程序。随后,二人又表示,愿向山西疫苗受害者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在中国,虽然各地都有法律援助中心,但由于当地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较为敏感的案件通常无法得到很好的司法救助。”李方平和杨学林表示,就个人的案例来看,九成以上的法律援助均来自异地。

  在最近一次进京时,王明亮已与杨学林会面,初步表示希望得到相关法律援助。但由于种种原因,王明亮尚无法签署相关法律委托授权书。

  北京之外,更多的人也在响应。

  在公共卫生工作者万延海的召集下,中国病人权利项目组聘请了江苏著名卫生法学教授张赞宁律师、广西的李仁兵律师、广东的卓小勤律师等人成立了“山西疫苗问题”法律研究团,接受受害者的法律咨询并进行法律援助。

  “这关键是一个是否尊重病人及医疗保健服务消费者的问题。”万延海向记者举了个例子,“拿中华医学会的网站和世界医学会的网站一对比,前者都在说医药新科技、新产品,后者则大篇幅地说医学、保护病人合法权益。”万延海的观点得到了多位法律界、卫生界人士的赞同。而余同安也已做出了相关的具体行动。

  “我不反对给孩子接种疫苗,即使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疫苗,接种后将引发受众个体产生何种已知或未知的风险,还不能完全为人类所掌握和避免。尽管异常反应极为少数,但后果极其严重,所以国家应当为受到伤害的孩子建立保障机制。”今年1月18日,余同安在网络上发表了《呼吁建立“疫苗伤害保障救济机制”的倡议书》,希望国家能够建立相关的司法救济制度,做到“前期补偿、后期保障”。

  这份倡议书甚至吸引了决策层的注意。3月25日下午,自称是国家信访局分管卫生口的赵女士打电话给余同安,表示已看到倡议书的内容。她建议余同安将倡议书中关于如何建立保险救济金的意见说得更具体一些,并希望能把倡议书的字号调大一些,打印出来寄回信访局,“因为我们打算送给和等同志看”。

  说起这些时,余同安显得很激动,“这么多年努力终于有些成效了!”得知这一消息后,余同安的患难之交易文龙也高兴得手舞足蹈。

  “下一步,我们计划在北京召集全国各地的受害者家长,继续向卫生部、国家信访局,还可能开一个新闻发布会!”易文龙搓了搓双手,说,要把好消息传达给更多的人。

  记者利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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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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