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签订购房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http://news.qm120.com2010-03-11 13:34:16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1)住宅质量保证书
中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结构类型;
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信、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配电负荷;
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小贴士: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