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入托感染手足口病
http://news.qm120.com2010-04-30 11:02:3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小凡共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用19665.33元。
■家长:托儿所疏于防范导致幼儿感染
就在小凡住院期间,其父母经了解得知,小凡入托前,新新托儿所处曾出现过两例手足口病感染病例。于是,小凡父母“托儿所疏忽导致小凡感染”为由,将托儿所告上法庭,索赔包含医疗费、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费用合计 49697.83元。
■托儿所:双方建立保育与教育服务合同关系
对于家长的起诉理由,新新托儿所认为,托儿所作为办学单位,与家长建立的是保育与教育的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合同中并不负有对婴幼儿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合同义务。
此外,托儿所认为其从事的保育保教范围,仅为方便相关婴幼儿家长在白天进行托管婴幼儿,家长在已支付相关托儿费的范围内,已经实现其婴幼儿被托管的合同权利,未见托儿所存在“疏于防范”的法律事实,且原告也没有有效证明该“疏于防范”与所致手足口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小凡在何时何地受到感染(含病情潜伏期间的传染)?又在何时何地病发?托儿所认为,在如上因素均不能得到有效证明的情况下,原告的诉求于法无依、于理不合。
■争议:如何证明手足口病与托儿所有关系
市第二人民法院调查得知:小凡入托前,新新托儿所曾发现两例幼儿感染手足口病病例,当地有关部门曾要求其停课一周,但托儿所在此期间未按要求停课,而是将入托的孩子(包括小凡)带回其负责人家中进行托管。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感染的手足口病是否在被告某托儿所引起,被告对于原告感染手足口病应承担多大的责任。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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