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含毒门”首案庭审 应否标注成辩论焦点
http://news.qm120.com2009-07-24 11:26:44 来源:全民健康网
焦点二 未标明是否侵犯知情选择权
“消费者需要从产品标识上了解所含成分的信息,包括对人体可能有害的成分到什么程度,才能决定是否购买、选择和放心使用。被告不标注,侵犯的是原告的知情权。”原告方代理人一言以蔽之。
而强生公司的辩论意见认为,因为涉案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全产品,该公司未以警示方式标注涉案产品含有甲醛和二噁烷,不构成对原告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
被告方认为,涉案产品属于化妆品,强生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化妆品的规定,在产品标识上无任何违规之处。
据介绍,由于目前技术上无法完全避免的原因,香波、浴液、洗手液等清洁类产品,都可能含有二噁烷。
史女士的代理人则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对此,被告方认为,涉案产品的甲醛符合标准规定,含有的微量二噁烷对人体无害。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要求生产厂家以警示方式进行有关标注,因此强生公司没有侵犯原告的知情权。
此时,时针已经指向12时,近3个小时的激烈论战结束。然而,硝烟并未散去,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太大,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相关链接 强生二噁烷事件
2009年3月初,美国一非营利组织发布检测报告称,包括强生在内的多家产品被检测出含有有毒物质。
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中的一个批次检出含有微量的二噁烷。
4月3日,药监局通报称,上述产品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袁定波 于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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