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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定点四次未获通过 劳动保障部门须告知原因

http://news.qm120.com2009-04-02 09:39:01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医改 医保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志铭认为,关于“保护专家”的说法说不通。因为落选的医疗机构,未必能从落选原因中猜到是哪个专家对其作了不利的评价。林律师说,劳动部门不告知“医保定点”落选机构落选的原因,落选机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效能办督察处负责人对当地媒体表示,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该告诉“医保定点”落选机构落选原因,因为根据《厦门市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规定》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不予办理的,应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向直接行政领导报备。另外,依据厦门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这属于政府部门应该告知的内容。

  然而,在当地媒体报道和政府效能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该局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称,“评审过程中逐一告知发现的具体问题。评审时由被评审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配合专家组检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会当面告知。”“评审后逐一告知未获通过的原因。每次评审结束后,市劳动保障局逐一通知未获通过的医疗机构,集中告知未获通过的原因是专家评审结果投的赞成票达不到规定的票数(6票以上)。”但该局承认这只是口头告知,并表示“今后我们将对专家评审未获通过的医疗机构,在口头告知的基础上再以书面告知”。

  记者就此电话询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张家雄,为何该局的说法前后不一。张说,之前两位中层干部确实对当地媒体做过上述表态,但那只是他们个人的说法,今天传给记者的是经过局领导定稿的“官方说法”。

  但是,华庚门诊部主任尹红光坚持说,劳动保障部门在评审过程中连口头告知都没有,在评审结束后也只是笼统告知所有落选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并没有逐一告知具体的原因。

  劳动保障部门须告知“落选”原因

  如何看待医疗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说法不一致?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志铭认为,应该由劳动保障部门举证,因为医疗机构如果起诉劳动保障部门“不告知落选原因”的话,这是行政诉讼,按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举证。

  据劳动保障部门介绍,他们现场评审过程中有详细的书面记录,上面记载着评审过程落选机构哪方面被扣了多少分。这样的记录能否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在评审过程逐一告知了医疗机构呢?对此,林志铭认为,劳动保障部门手中这些详细的书面记录,只能证明他们知道医疗机构存在哪些问题,不能证明他们已将这些信息告知了医疗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也认为,如果劳动保障部门要用“现场评审记录”证明自己已将这些信息告知了医疗机构,那上面得有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签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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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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