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轻城市”的全民医保实践 (下)
http://news.qm120.com2009-08-03 14:29:07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记者 孔令敏
正因为“年轻”,早在1989年,特区深圳就被确定为社会保障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其医保制度也走过了与全国其他地区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形成了特有的基本医保格局,并正在覆盖主体人群之外的边角。
同企业员工可参加不同险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沈华亮几乎全程参与了深圳医保制度的建立过程。他告诉记者,与全国普遍情况不同,深圳的基本医保不是按职工、居民和农民3个人群划分,而是经过20年探索,逐渐形成了打破身份界限,参保人可以依据自身经济条件自由选择、能够相互转换的3个基本形式: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和农民工医保。
“在没有任何经验可循的情况下,深圳医保逐渐探索出了一条满足和适应不同人群需求的特殊路径。”沈华亮说,从1996年7月1日到2003年6月底,深圳医保进入了建立多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在原本一刀切的职工医保制度实行过程中,全体职工均按照全市人均工资的8%缴纳医保费用,但截至1996年6月底,仅有2万多农民工参保。企业主反映,集中在深圳的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本来就不高,如果保费太高,大家宁可不缴,而年轻的农民工也没有太强的参保意识。
为此,深圳将统一的职工医保划分为:既保住院也保门诊、统账结合、主要针对深圳户籍人口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水平相对较低、主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针对农民工的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保的保费,从原来的8%降到2%。到2003年6月底,参保的农民工激增至70多万人。
2003年7月,深圳医保开始探索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主要包括4个层次: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保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差别,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由所在企业再分别多缴纳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0.5%和0.2%,可以享受地方补充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住院医保费用也由原来的2%降到1%。通过调整,到2004年年底,参保农民工已达140万人。
但是,住院医保主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而深圳市的农民工毕竟年轻人多,他们得大病的几率不高,急需保障的反而是门诊小病。为此,深圳市决定为农民工量身定做一个既保住院又保门诊、缴费低、企业负担轻,同时又体现企业和个人风险共担的农民工医疗保险。这一制度自2006年6月1日全面推广后,当年参保人数就突破了300万。
沈华亮认为,深圳医保制度最大的特点还在于操作的灵活性:不仅打破了我国大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捆绑缴纳的限制,参保人可以在不参加深圳市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单独享受医保;在同一个企业中,还允许不同类型的员工分别参加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并且可以根据参保人经济能力的变化,实现不同险种之间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