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各地惠民利民举措迭出
http://news.qm120.com2009-08-10 09:40:48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日前从卫生部获悉,自新医改方案公布以来,各地党委、政府均把医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和陕西8个省制定了本地区医改实施意见。截至8月3日,山西、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陕西、西藏12个省(区)以省(区)政府名义召开了医改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医改工作。
在积极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迎难而上、因地制宜,推出了一系列惠民利民的新举措。
新农合报销比例不断上升
经济水平相对较高的江苏省在新医改实施方案中提出:在3年内,该省的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要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要达到45%以上。农村人口最多的河南省提出,要推进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同步结算工作,推行三项制度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在去年已开展的10个县(市、区)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在全省40%的县(市、区)开展同步结算工作,2010年同步结算工作要在全省全面展开。
基本药物开展零加成试点
从今年起,安徽省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山东省则在实施意见中确定,要支持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医药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统一配送,到2011年,建设8个~10个大型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和适量区域品配送中心。云南省曲靖市根据本市的用药特点,确定了100种基本药物,其中西药70种、中成药30种。从今年7月1日起,该市在4家医院率先进行了这100种基本药物零加成试点。为此,曲靖市安排15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对药品零加成试点的补偿。明年,曲靖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零加成的药物要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50%,2011年将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全部实行零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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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员有了稳定财政补助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今年,福建省将对20所未达标的县级医院(含中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安排95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安排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5个,安排300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拆建D级危房6.1万平方米。
山西省提出了“村卫生室全覆盖”目标,省级财政按每村不低于0.5万元标准拨付专项资金为村卫生室配备设备,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无卫生室村的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同时,该省还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对无卫生室的村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在聘用期间其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江西省则提出,从今年起,按照每千农村人口1.2人至1.3人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现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由差额补助转为全额保障。在县财政落实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00元至500元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助。
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到基层
陕西省提出,今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要达到45%,农村要达到30%,同时要加强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并逐步统一全省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广州市决定在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础上,增加对农村和流动人口妇女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今年,该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了25元/年,并已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杭州市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免”活动:杭州市常住人口且在杭州市登记结婚的**青年可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生育管理地在杭州市的**妇女可进行免费的孕前优生检测。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起步
今年,山西省将启动晋城市、高平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该省其他各市则确定一个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辽宁省确立的目标是: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的格局。同时,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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