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连缴5年报销比例提高5% 新参保人员应补缴保费
http://news.qm120.com2009-08-24 09:05:51 来源:全民健康网
新一轮城居医保自8月1日开始缴费以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热线,询问自己关心的城镇居民医保方面问题。昨天,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主任孙振田对市民提出的问题一一给予了解答。
政府补助标准提高
医疗待遇适时提高
“城居医保的补助标准是怎样提高的,支付待遇也有相应提高吗?”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主任孙振田在答复中说,今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但政府补助标准相对提高了。今年起,政府对一般未成年居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0元提高至80元,筹资标准变为120元。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不变,仍为360元。其中,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80元,政府补助8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10元。各类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按照同类居民筹集标准的10%缴纳,政府补助90%;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人员,个人按照同类居民筹集标准的5%缴纳,政府补助95%。为进一步减轻未成年居民中低保重残及“三无”人员的缴费负担,上述未成年居民的筹资标准仍为100元,即低保重残的个人仍缴纳10元,政府补助90元;“三无”的个人仍缴纳5元,政府补助95元。
“由于政府补助标准提高了,医疗保障能力增强了,今年城镇居民参保也比以前积极了,各街道办事处经常出现排队缴费的现象”。孙振田表示,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参保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今年的医疗待遇也将会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负担。
应参保却未参人员
参保时补缴保险费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应补缴以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
孙振田表示,为充分发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障、互助共济及公平公正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未缴费或中断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在以后参保时应一次性补缴以往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对于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问题,孙振田告诉记者,部分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参保的当年不一定有医疗费用支出,他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资金用于有医疗需求的其他参保患者,但目前没有医疗需求的参保居民在以后发生医疗费用时,同样也需要其他参保居民所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互助共济作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给我们举了一个很形象的例子,“一般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按照目前的个人缴费标准,10年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别为400元,2800元及1500元,而10年期间有一次门诊或住院的医疗费用可能就要花掉上述10年的医疗保险费,甚至还需要更多的统筹基金来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也就是说在患病时可能要通过发挥其他参保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资金的互助共济的作用来解决。
据了解,为建立参保居民的缴费激励措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规定了连续缴费(不含补缴年限)满5年以上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门诊医疗可报销
就医购药有要求
“发生的哪些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报销时应该注意什么,是否所有参保居民享受到的门诊医疗待遇是一样的?”
孙振田介绍,参保城镇居民享受的门诊医疗待遇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所有参保居民均可享受的统筹病种门诊医疗;二是未成年居民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三是成年及老年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
统筹病种的范围共有16种: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脑出血后遗症、颅内占位性病变、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重度烧伤、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3年以内或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参保居民因病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经过系统治疗出院时仍符合统筹病种标准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统筹病种认定申请,填写《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统筹病种申报情况,择期对申请统筹病种的参保人员进行统一体检;对符合统筹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病历》、《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处方本》。被认定为统筹病种的参保居民,门诊就医时需持《居民医疗保险证》、《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病历》、《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处方本》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购药,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为结算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门诊起付线为300元,3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
未成年居民发生意外伤害门诊时,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急诊抢救的不受“定点”限制,可就近就医。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的需本人或监护人写明情况经过,由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学校盖章加以证明,经医保经办机构调查取证后,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应携带《医疗保险证》、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及相关检查报告等进行结算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每次意外伤害的门诊起付线为100元,1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一年内支付限额为600元。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在上个医疗年度未发生住院或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时,本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普通门诊就医时,需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普通门诊台帐,范围内药品费用累计超过700元以上的部分,按规定结算。
参保地发生变动
需办理增减手续
“我父母的户口原来在蓬莱市,现在年龄大了需随我们居住,户口也迁到了我们的居住地,今年参保时该如何办理手续,是否同去年一样,只需携带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即可?”家住芝罘区的李女士着急地问。
针对这一现象,孙振田告诉记者,参保居民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的,包括本县市区内和各县市区之间户口转移的,今年参保缴费时需办理相应的增减手续。参保居民本人或监护人首先应携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或、户口本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新参保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新一轮的参保缴费手续。原缴费年限可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特殊人员参保勿忘带齐证件
“低保、重残及三无等特殊人员今年参保缴费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孙振田答复说,今年参保缴费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以及“三无”等人员无论是否已参保,都应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相关的《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福利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参保缴费。上述新参保的人员在携带上述证件的基础上,还应携带、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新参保手续。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新迁入等人员,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城镇失业职工,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应提供落户证明,未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或失业金期满的相关证明,参保时只需从符合参保条件的当月起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五区城镇居民缴费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芝罘区:6203156
莱山区:6710207
牟平区:4332770
福山区:2132989
开发区:637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