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0种门诊重大病种纳入新农合补偿
http://news.qm120.com2009-08-26 09:29:01 来源:全民健康网
记者25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从10月1日起,全省各县(市、区)要将省定高血压(含中风)、糖尿病等10种门诊重大疾病病种全部纳入当地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再增加门诊重大疾病病种。 记者25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从10月1日起,全省各县(市、区)要将省定高血压(含中风)、糖尿病等10种门诊重大疾病病种全部纳入当地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再增加门诊重大疾病病种。
这10种门诊重大病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高血压(含中风)、糖尿病。
在实际生活中,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等部分特殊病种一般不需要住院治疗,但需要长期用药,门诊费用较高,给农民造成极大负担。经过两年的前期试点,我省将这10类病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按照我省参合农民门诊统筹补偿方法,患上述10种疾病的参保新农合患者,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后,事先向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即可按照相关比例报销门诊费用。在乡级及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合患者先支付每次门诊医疗费用,保存就诊病历、项目清单和费用发票,年终将本年度的多次门诊费用按门诊统筹补偿方案设定的可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予以补偿。
按照《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省新农合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要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6倍以上,县和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60%和40%以上。
据了解,我省将组织制定重大疾病补充补偿的方案,原则上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制定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办法,在全省逐步开展重大住院疾病补充补偿工作。
(记者 阮长安 实习生 高夏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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