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解答 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分期补缴
http://news.qm120.com2009-09-24 08:51:58 来源:全民健康网
随着沈阳市新医改方案的出台,沈阳百姓对医保政策更加关注,近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响个不停。9月23日,市医疗保险中心委托本报,就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并透露了一些市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新政。以后每周四,市医保中心都将委托本报发布医保新政。
困难企业在职人员认定办法公布
问: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如何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
答:对2008年年底以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可自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其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视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问:如何确定本人是否属于经市、区两级劳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答:在职职工所在企业或在职职工本人可在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yyb.gov.cn)查询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名单。
问: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当年本市城镇户籍承诺人缴费标准缴费。2009年为495元,其中个人缴费455元,政府补助40元。
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分期补缴
问: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保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办理缓缴吗?
答: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一次补缴保费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办理分期补缴,期限为一年。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自2009年9月1日起,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按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4-62161771
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医保IC卡挂失、查询电话:024-62161790 记者 李明欣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