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多元办医 允许保险机构参与重组
http://news.qm120.com2009-11-18 09:34:38 来源:全民健康网
昨日(16日)下午,(云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实施方案(2009-2011)》,规划了未来2年内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重点方向。
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2011年,我省将完成国家下达的医保目标和任务,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到并稳定在92%左右。
措施一:扩大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2009年,将现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濒临破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措施二: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措施三:巩固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措施一:落实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合补助。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具体补助标准按国家要求落实,个费标准由省政府批准实施。
措施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在2008年2至7.7万元的基础上每年提高0.5至1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在2008年1.2至1.8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000至3000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到2011年提高到3万元以上,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
措施三:提高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65%提高到75%左右;城镇居民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45%提高到60%;新农合参合人员报销比例乡(镇)级明显高于县级,在2008年39.4%的基础上提高到55%左右。
措施四: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2010年,在全省16个州(市)推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全省基本实现新农合门诊县级统筹。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完善省、州(市)、县、乡(社区)、行政村五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措施:2009年启动城镇职工医保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试点,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联网结算。2011年启动实施新农合建卡及州市统筹地区“一卡通”工程,实现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
积极推进多元办医格局
措施: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院建设;允许保险机构参与州、市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研究制定民营医院在土地、税收、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考评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或优惠政策,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方面一视同仁。(季征 谭晶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