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医改正式启动 3年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http://news.qm120.com2009-11-25 10:24:21 来源:全民健康网
总体目标:2020年前,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普及,公立医疗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记者昨日获悉,宁波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医疗保障更好了
“小病扛、大病拖”,医疗费曾是患者肩上一座沉重的大山。为此,我市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未来3年,宁波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为87%与85.8%,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保”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根据《意见》,宁波将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城镇职工医保为重点,扩大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2010年达到90%,以学生为重点,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2011年在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每年稳定在90%以上,政府对符合就业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城镇医保。
基本医保水平也将逐步提高,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将提高到人均230元以上,2011年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提到人均200元以上,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医疗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并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商业补充保险。
三年内,城镇职工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1%-83%之间,城镇居民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50%以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30%以上。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也将得到完善,2011年各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将超过人均10元,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加大贫困孕产妇分娩和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救助力度。
基本药物制度和医药价格形成
近年来,药价虚高、药费偏贵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为此,宁波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3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统一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制度将分三步走,今年,慈溪、鄞州、北仑、大榭和东钱湖将先实施,明年余姚、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和高新区也将实施,从2011年起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