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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可合法“走穴” 限在本省 不超3家

http://news.qm120.com2009-11-27 09:50:18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医改

  本报讯(记者 韩立山)医生“走穴”有了“准生证”。昨日,武汉市卫生局正式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卫生公共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通知》明确指出,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业内人士憧憬,这将有助于实现医院、医生、市民三方共赢。

  医院医生市民可望共赢

  医生“走穴”一直都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多数医院对此都采取了默许的态度。

  “武汉新医改方案就是要保证尽可能多的市民有良好的就医环境,医生走穴本身也是一种专家资源的再分配。”

  一位三甲医院负责人认为,新规的本意就是要达成这一目的,此举有望实现医院、医生、市民三方共赢。“专家可以多家医院兼职赚钱和锻炼业务,非省会城市的患者可以不出门享受专家诊治,医院可以以此盘活资源,增加效益,三方共赢是比较好的结果。”

  此外,他对走穴医生是否会到卫生部门主动注册表示担心:“毕竟涉及医生隐私,配套法规应该尽快出台。”

  各方呼吁出台“规范合同”

  “专家利用休息时间去‘走穴’,对于卫生资源匮乏的地方,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可是得出台规定保证患者的权益。”家住武昌积玉桥的谭认为,患者因医生走穴而求助无门的事情报纸上也报道过多次,得有保障患者权益的配套规定。

  “卫生部门应该就此出台专门的规范合同。”

  一名常“走穴”坐诊的医生称,规范合同可以明确标明走穴医生和院方之间的责任分担,不仅可以保证患者的权益,走穴医生的权益和医院的权益也可通过合同进行保证。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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