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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调整新目录药品 医生滥开药品将被处罚

http://news.qm120.com2009-12-03 09:50:1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医改 江苏

   牵涉全国人民用药选择的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终于掐在最后的时间点公布了,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鲜出炉”的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记者发现,跟2004年版的《药品目录》相比,新目录增加了260个药品,并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品全部纳进甲类部分,即全额报销的部分。这意味着,从12月开始,共有527个药品由医保全额报销。昨日,省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江苏将对新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药品目录将于明年3月底前公布。

   变化

   A 可报销药品新增260个

   据介绍,“新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新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这两部分药品,为基本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西药品种1140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中成药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民族药45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跟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省人保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用于治疗肺炎支气管炎的抗生素药“头孢呋辛”、“阿奇霉素”等以前的乙类药,此次都“跻身”全额报销的甲类行列,至此甲类药品达527个。这些增加的药品都是近几年来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另外,新目录还对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予以调出,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

   B 医生滥开药品将被处罚

   随着新目录出炉,主管部门将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药品目录》的管理上更趋严格。人保部此次明确规定,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许采取“叠加使用”。“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我们会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主管部门将充分利用药品使用情况基础数据,对参保人员各类药品用量和各项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用量大、费用支出多的药品的重点监测。

   C 用抗生素被分级管理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社部曾对15万人进行用药调查,结果发现“三素一汤”用得最邪乎——“三素”指的是抗生素、维生素和激素被滥用,“一汤”则是指不少医疗机构见人就输液的情况,“三素一汤”,既增加了患者的医药费用,又给患者的身体带来不利影响。针对这个“痼疾”,新目录里明确了一个“抗生素分级原则”。昨日,省人社厅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提出分级原则,按照抗生素的作用分级管理,就是明确规定,哪些抗生素是在其他抗生素无效时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有细菌学支持时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急重症或在上级医生或医院的指导下才能用。

   关注

   医生不用目录药,怎么监管?

   记者了解到,什么药既便宜又好用,事实上,国家以及各个省的“基本药物目录”都有了大致的规定。像江苏就规定,今年年底前,江苏3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公立医院也将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使用,所有零售药店均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到2011年,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果医院不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又能拿它怎么办?省医保中心有关人士直言,从某种意义上讲,医保药品目录牵涉到全国人民的用药选择。“定点医院和医保中心之间会有一份协议,每年用多少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是管理考核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医生对病人开了什么药,是不是在医保目录内的,医保中心都能通过联网看到,如果目录外的药品用得太多,超过一定比例,医保中心将对医院扣减一定的费用,并影响医院的信用等级评定等。”这位负责人介绍,这次的新目录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品已全部列入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这对患者而言,也是个非常实在的利好。

   鼓励开便宜药,怎么落实?

   本次调整,人保部还有一项“利好”的规定:“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也就是说,鼓励医生在今后开处方、调配药品时,首选便宜药品。

   可是怎么将这一鼓励性政策落到实处呢?对此,省人保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很难”。“我们没有标准对医生开处方的权利进行监管,只能靠医院对医生的医疗行为、职业道德去做制度性、政策性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说,国家只是从减轻参保患者医药费负担的角度提出鼓励医生首选便宜药,但这只是倡导,至于落实,很大程度上要靠医生的自觉性。“而且,用便宜药最终是不是真能减轻患者负担,很难界定。”他说,医生是凭借临床用药经验去开药方的,如果便宜药效果不好,疗程长,最终费用不见得会少,还不如用疗效好、价格稍贵的药品。

   释疑

   目录内药品都能报销吗?

   答:甲类医保100%报销;乙类报销比例各地自行设定

   记者发现,本次调整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品,全部列入甲类药品。有关人士解释,甲类为保障品,医保基金要按照比例全额报销,乙类药品就是刨除自负部分后再按比例报销。

   但这个全额报销,并不是指用这些甲类药品,患者不用掏一分钱,而是说不用再承担按比例的自负部分,直接按比例报销。比如,小王在药店买了种价值20元钱的甲类药,假设医保报销比例是80%(各地报销比不一样),那么小王花的20元里,医保可以报销16元,小王个人只要付4元。而如果小王买的这种药是乙类药品,那么,该药会有个自付比例,假设自付比例为50%,医保报销比例为80%,那么小李要先自付10元,剩下的10元,医保支付8元,也就是说,买这种20元的乙类药,小王要自己承担12元。

   据介绍,人社部规定,新目录内的甲类药品,各地区不得再进行调整,今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乙类药品,各地则可根据医保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再做调整——有关人士表示,我省将于2010年3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目录外药品都不给报销吗?

   答:“怪病”、紧急抢救用药经审核也可报销

   对于那些患病几率只有百万或者千万分之几的“怪病”,或者紧急抢救时,用到目录外药品,是不是不给报销呢?本次调整规定,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如果经申报并通过审核,此类药品也可以报销。

   另外,人保部还规定,对于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如果其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价格之和的,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制订。 戚庆燕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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