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湖南第6例甲流患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
http://news.qm120.com2009-06-26 17:40:58 来源:全民健康网
红网长沙6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徐海瑞)昨日,湖南省卫生厅召开甲流防控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我省第6例患者刘某的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曾与刘某一起在五华酒店KTV唱歌),终于被北京市疾控中心隔离医学观察。
该名密切接触者,长沙市疾控部门花费了不少功夫。“开始该名密切接触者,他手机关机,一直无法联系上本人,疾控人员不断给其手机发信息,也没回复。”长沙市疾控中心负责人说。
省卫生厅通报,我省第6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2名被确诊患上甲型H1N1流感(分别为我省的第8例和第9例病例)。长沙市疾控中心主任陈法明表示,第6例病例在KTV唱歌时,有4名密切接触者,其中有两人已被确诊甲流病例。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历经曲折才找到。尽快找到他非常有利于防控甲流。为了找到这名密切接触者,长沙市疾控部门工作人员找到了其女友和家人,但他一直关机,联系不上。在手机短信里,疾控工作人员反复给该密切接触者阐述了防控甲流的重要性。
直到前日晚上8时许,北京市朝阳区疾控中心传来消息,该名密切接触者已经被北京市疾控中心采取了隔离医学观察的措施,至此第6例患者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到位。
专家:可给予刘某行政处罚
“刘某应该受到谴责,回来到处逛,给政府带来负担,给百姓带来危险。”昨天中午,长沙的张先生致电本报,表达了自己对湖南第6例甲流患者刘某的谴责。同样的,记者对此采访有关法律专家时,专家也认为,刘某应受到行政处罚。
湖南第6例甲流患者刘某,从英国甲流疫区回来后,社交活动较频繁,成为省内第8、第9例患者感染的“传染源”。前日,针对该患者的行为是否需追究责任的问题,省卫生厅巡视员刘可认为,“应该依法来办,关键是其有无违反相关法规的证据,同时其是否有意传播疾病等。”
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认同,并称在具体的操作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对传播者作行政处罚、民事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首先要看传播者是否具有主观动机。”昨天,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专家黄允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主观犯罪的标准是客观的,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从事件本身判断犯罪动机主观与否。如果是主观的,则可追究当事者刑事责任。针对刘某的行为,黄允鑫称,刘某出现咳嗽症状,却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在家静养,而是频繁接触朋友,“这至少是一种主观过失,虽不至构成犯罪,但也可以对其进行处罚。”说到具体的处罚标准,黄允鑫认为,刘某没有遵照政府部门发出的归国人员须在家静养七天的规定,致使两人被感染,多人成为密切接触者,给政府的防控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所以,政府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刘某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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