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流感疫情改为一周一报 轻症患者可居家治疗
http://news.qm120.com2009-07-22 09:11:4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半岛都市报7月21日讯(记者单俊楠) 记者21日从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获悉,根据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由按甲类传染病管理调整为按乙类传染病管理的规定,山东省卫生厅已经确定,自本周起将全省甲型流感疫情通报调整为每周发布一次,这也意味着青岛也将一周通报一次甲流疫情 ,同时,青岛的续发病例也将改由市级专家组会诊和确认。
省卫生厅定于每周一19:00通报上周疫情,根据省卫生厅20日的通报,从7月14日至7月20日,山东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13例,其中11例为境外输入性病例、2例为二代感染病例。
截至目前,山东已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35例,其中32例为境外输入性病例、3例为二代感染病例。没有因甲型H1N1流感所致的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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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患者可居家治疗
半岛都市报7月21日讯(记者 单俊楠) 记者从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获悉,山东省卫生厅于20日下发了卫生部所制定的《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明确甲流轻症患者可进行居家隔离治疗,如果需要离家就要戴外科口罩,高危人群不能居家隔离治疗。
按照该方案要求,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是否采取居家隔离治疗,由定点医院经治医师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病情进行确定,并且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居家隔离时,患者尽量单间居住,宜使用单独卫生间,并且患者在家庭共同区域活动时须戴外科口罩。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察7天,隔离观察期间,患者应尽量避免离家;如需离家(比如到医院就诊)必须戴外科口罩。
社区医生应每日监测居家患者的体温和病情变化并报告,每日不少于2次。当患者出现持续高热,咳嗽加重等症状,以及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基层医师应及时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诊治。该方案还明确规定流感高危人群应住院治疗,不宜接受居家治疗,高危人群包括:5岁以下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妇女;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 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等;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