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官预测:防控甲流可能引发六类民事案件
http://news.qm120.com2009-08-06 09:21:42 来源:全民健康网
针对当前全市各条战线全面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大局,为积极应对甲型流感防控工作可能对司法工作带来的影响,近日,海淀法院民一庭针对甲型流感防控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民事案件类型进行了调研分析,认为应做好六类民事案件的预防、应对工作。
千龙网8月5日讯 针对当前全市各条战线全面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大局,为积极应对甲型流感防控工作可能对司法工作带来的影响,近日,海淀法院民一庭针对甲型流感防控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民事案件类型进行了调研分析,认为应做好六类民事案件的预防、应对工作。侵犯消费者权益
――禁止为牟取暴利生产销售违规产品
用于防控甲型流感的医用口罩、消毒液、预防流感药品等均有严格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商、销售商为牟取暴利而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或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重复销售、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的,均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上的民事责任,特别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侵犯特殊人群隐私权益
――重点防控对象个人信息资料受到保护
在当前甲型流感防控工作中,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几类特殊人群成为重点防控对象,其个人健康信息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仍应受到保护,一旦被非法泄露,相关责任人将按照《民法通则》及有关人身权的司法解释承担民事责任。
侵犯特殊人群劳动权益
――员工被隔离期间单位应支付工资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如有用人单位以被隔离人员未提供正常劳动而拒绝支付隔离期间工资,或以旷工为由而将其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均有权依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得到相应救济。
医疗损害
――医院违规收治或出现医疗过错应担责
医疗机构对甲型流感患者或疑似患者采取治疗和控制措施时,出现医疗过错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权损害的;或不具备治疗甲型流感传染病资质的医疗机构,违规收治相关患者而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权损害的,医疗机构除应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根据我国有关医事法律和人身权保护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尤其是在当前卫生部要求甲型流感患者治疗甲型流感时支付适当治疗费用的情况下,甲型流感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要求更高,更容易诱发医疗纠纷的增长。
侵犯特殊人群人身自由权
――对拒绝隔离者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特殊人群,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法律将限制特殊人群人身自由的行为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均有可能构成对人身自由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他侵犯民事权益
――单位和个人造成传染病传播要担责
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健康问题,诸如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医药信息等,健康的生活应从了解信息开始![[更多精彩健康资讯请进入: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