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温超37.5℃不进教室 家长别进幼儿园
http://news.qm120.com2009-09-24 17:45:43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上海)市教委昨日(23日)就近期进一步做好本市学校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发出通知,重申学校要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室内聚集性活动,并特别提醒托幼机构同样要落实对家长和外来人员测温工作。
体温超37.5℃不进教室
市教委要求,学校对测得腋下体温37.5℃以上(或口腔38.0℃以上)并伴有流涕、咽痛、咳嗽症状之一且排除其他疾病因素的,不得进入教室和寝室,已进入的应劝其立即离校前去就诊,并做好开窗通风、患者病情、加强对其他接触者的健康观察等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性消毒措施。
托幼机构应尽可能劝阻家长进入园区,确需陪伴儿童入园的,应落实对家长的测温等环节,把流感(甲型H1N1流感)杜绝在学校校门之外。
症状消失24小时后可返校
如果发生流感病例,学校要对患者停留过的教室、寝室开窗通风,防止接触者被传染;本市的学生和教职工应及时就诊并居家休息,本市无其他住所的,学校应对其就诊和休息提供必要条件,给予患者诊治及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并监督相对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患者症状消失24小时后即可返校。
学校为缺课学生补课
学校应为因病缺课学生补课以保证其跟上教学进度。
一旦集体发热要消毒
一旦发生聚集性发热病例(即在一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与流行病学关联的,且口腔温度38℃及以上或腋下体温37.5℃及以上的,伴有流涕、咽痛、咳嗽症状之一且排除其他疾病因素的发热病例),各区县疾控部门要及时对学校进行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根据调查情况按要求采样检测。学校要按照消毒隔离规范,及时配合专业机构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同时,对其他接触者(无须隔离)落实健康监测措施。发生确诊病例按原有规定进行处置。(记者 陆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