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的网络实验室须做“甲流”病毒分离
http://news.qm120.com2009-11-03 09:43:34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孟庆普)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具备能力的流感网络实验室在开展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鉴定的同时,必须尽快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并及时向国家流感中心寄送毒株。
卫生部要求,开展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鉴定的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开展“甲流”病毒的分离培养和鉴定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一周内对申请的实验室进行评估论证,对符合要求的,应指定其开展病毒分离培养活动。网络实验室所对应的哨点医院采集的流感样病例标本,可先采用核酸检测的方法进行筛查,检测阳性的继续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也可直接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对医疗机构或其他实验室送检的疑似“甲流”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标本,应先采用病毒核酸检测方法进行型别和亚型鉴定,检测阳性的再进行病毒分离;其他网络实验室送检的疑似“甲流”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可直接进行病毒分离。
卫生部要求,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的网络实验室要及时向国家流感中心寄送所有血凝(HA)滴度≥8的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毒株。毒株寄送应在标本采集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实验室检测时发现的无法鉴定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应在48小时内寄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深入分析。有基因测序能力的网络实验室,应开展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基因测序工作。测序工作应在标本采集后6周内完成,并将测序结果及时报告国家流感中心。
今年5月,卫生部启动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将全国流感监测网络扩大至411家网络实验室和556家哨点医院。但目前多数具备能力的网络实验室尚未开展“甲流”病毒分离鉴定,且不能及时向国家流感中心寄送毒株,影响了对“甲流”病毒抗原性和基因特性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