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要求社区医院上门随访甲流居家患者
http://news.qm120.com2009-12-17 10:01:29 来源:全民健康网
半岛都市报12月16日讯(记者 单俊楠 葛楠) 为了适应甲流疫情形势的新变化,12月16日,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必须重视社区防控,社区医院严禁私自截留患者,对符合重症标准或有流感样症状的高危人群,一律送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社区医院还要对居家治疗的轻症患者实施一对一上门随访服务。
省卫生厅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疫情可能出现较大范围、较高强度的流行,甲型流感防控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求各地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甲型流感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入社区,以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管理为抓手,详细掌握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以下的婴幼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妇女,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除外)、血液、神经、神经肌肉系统或肾、肝、代谢、内分泌疾病患者;免疫功能抑制者(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 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者);肥胖者(体重指数≥40危险度高 ,体重指数在30~39可能是高危因素);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者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停课返回社区的学生等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的健康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和福利院等单位,加强监测和晨检工作,并指导其他集体单位加强本单位的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分级分类收治”原则,做好甲型流感轻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安排专人对符合卫生部《甲型 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规定的轻症病例标准、实施居家隔离治疗的患者进行体温监测和病情观察,实行一对一上门随访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首诊负责制,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医师接诊的同时,按照划片分工职责负责居家隔离患者的治疗、体温监测和病情观察,并指导患者及其家属做好自我观察和个人防护,上门随访频次不能低于1次/2天;非上门随访时间,要通过电话等形式了解体温和病情,每日至少2次。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现患者出现持续高热、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 、呼吸困难或胸痛、口唇紫绀、严重呕吐、腹泻,有脱水症状、神志改变或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等病情变化,应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禁私自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