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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拟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http://news.qm120.com2009-07-06 17:47:2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新闻快报


  遭遇上述情况,27%的医生选择“防止病人愈后不佳引起的纠纷,将其转诊到上级医院”;57%的医生选择有保留的救治—“要救治,但是要反复和家属强调危险性,谈话录音,尽最大可能保护自己”。

  另外,现在医院在医疗纠纷赔偿处理中常常要求科室医生负连带赔偿责任(占81%)。25%的受访医生表示,如果自己遇到了“医闹”,并且被医院要求连带赔偿一定金额,一定通过给其他患者多开药,或多开检查项目等方式来弥补损失。还有30%的受访医生表示要看赔偿金额多少,少了就自认倒霉,多了则拿别的患者“弥补”。

  如果换位的话,当医生变成患者或患者家属,遇到了自我防范非常强的同行,他们会有什么感觉?超过一半的医生表示理解同行的做法,但是“心里不舒服”;12%的医生表示不能理解,“非常不满意”;还有三分之一强的表示完全理解,因为换成自己也这么做。

  由于“医闹”威胁到医院的正常秩序,甚至威胁到医生的人身安全,90%的受访医生呼吁国家立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让“医闹”承担该负的责任。

  同时,医生们还期望医院,特别是院领导,能够站出来捍卫员工的利益,不要做无原则的妥协。多数医生对政府在医患纠纷中息事宁人的做法不满,认为不问是非曲直一味求稳定,得到的稳定一定是暂时的,隐患却是继续滋生的、长远的。

  南平可能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平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这几年“医闹”在闽北地区已是家常便饭,这次是因为医生们不堪屈辱集体到市政府请愿才酿成了全国性事件。

  这位医生称,此前媒体曾报道过南平市下属两个县市的另两起医闹事件。2007年7月,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一孕妇由于羊水栓塞胎死腹中,死者家属组织数十人围堵妇幼保健院,设灵堂、摆花圈,医院被迫停诊7天。2008年12月18日晚,松溪县医院收治的一名重度摔伤病人在该院去世,当班医生被死者亲属围堵了一夜。此后两天,近百名医务人员走上街头抗议,医院几乎处于瘫痪状态。

  据南平市卫生局今年4月完成的《南平市近年医疗纠纷情况调研报告》,从2006年到2008年,南平10个县、市、区的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纠纷554起,总赔付金额高达1171.37万元。其中2006年165起,2007年203起,2008年186起。

  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选择以下三条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申请医疗鉴定;双方友好协商;通过司法程序。然而,在南平市近三年来发生的554起医疗纠纷中,通过医患协商或在卫生行政部门参与主持下协商处理的有476起,占86%。其中引起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有161起,占“协商解决”部分的三分之一左右。

  南平市副市长何三保说,许多病人的死亡根本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现状,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闹”。为坚决查处和打击借纠纷为由,以闹事要挟,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南平市决定立即开展为期半年的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治安专项整治行动。

  6月30日,南平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治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此次行动的三项目标:一是侦破一批现行“医闹”案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二是攻克一批“医闹”积案,严惩未被依法打击处理过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整治一批“医闹”重点地区和单位,有效维护其正常医疗秩序。

  根据这份“实施方案”,南平市警方将对2006年1月以来涉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选择一批性质严重、影响较坏的大案列入整治攻破目标。对“医闹”中打砸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涉黑涉恶人员要坚决打击,绝不放过。对可能在今后医患纠纷中继续沉渣泛起的,要提前预防,露头就打。

  “实施方案”要求,对医院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做到优先出警、优先受理、优先查处。对“医闹”事件要快速反应,先期处置,努力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要进一步规范处置医患纠纷的群体性事件等执法活动,加大打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各地要逐步建立完善三种机制:一是预警机制,对可能酿成“医闹”的事件,要高度敏感,超前工作,及时制止;二是处置机制,及时稳妥进行现场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三是沟通机制,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机构建立信息报告、情况沟通、快速反应、互联互动制度。

  南平市卫生局也很快起草了《南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讨论稿,试图探索建立解决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讨论稿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在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各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患者在医院内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等行为,“经劝说无效的,现场处置民警可以依法进行清理”。对于“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破坏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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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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