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搬国外可能淮北为枳 仅凭医责险难融医患坚冰
http://news.qm120.com2009-07-13 10:40:5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医患纠纷的增加及极端事件的频发,迫使人们必须尽快找到缓和医患关系的办法。医疗责任险又一次被认为是合适的药方。然而,此险种在中国磨剑十年仍未成功,其中曲折尚需人们仔细审视。“医疗责任险看上去很美,但如果没有相关的支撑环境,那也只是镜花水月,不能解决医患之间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
所谓“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在一定期限及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一般为医疗机构或职业医师)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时,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安排。早在1999年,我国就通过政府法令在个别地区试行,而后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然而,时至今日,医疗责任险仍处于萌芽状态,多家保险公司还退出了这一领域。这与人们对它的期许天差地别。
深圳投保医疗机构不足5%
刚刚过去的6月被称为“医患黑色6月”。在这个月里,河南、浙江、湖北和福建等省份发生多起恶性事件。医患之间大打出手,有的甚至血溅当场。许多专家学者在事后开药方说,要想医患和谐相处,必须得有第三方介入,那就是(强制)医疗责任险。这不是特别新鲜的点子。
近几年来,每到全国“两会”,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让医生买医疗责任险。2009年“两会”上,全国政协经济组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即提交议案,建议在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的理由跟他人无大差异:医疗责任保险是管理医疗风险、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力工具,也是顺利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在发达国家,该险种已经被普遍推广,“解决医疗纠纷的功能显著”。我国亦有此需要,当效仿之。
以美国为例,医生参加职业保险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项医疗服务收费的8%交给保险公司,业绩好的医生可减至4%,业绩差的则可能升到15%,直至被拒绝投保。这也就意味着其职业生涯的结束。一般一个医生近1/3的收入都用于购买保险,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
然而,他的提案却遭到了全国政协医卫组多名委员的反对。这种“异议”也是审视“责任险救医患关系”药方的一面镜子。
全国政协医卫组委员、北大口腔医学院口腔种植中心主任林野告诉记者,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险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有些发达国家也的确采取了强制的形式,但是在我国却不能这样,至少目前的情况不改善的话不能。
“我接触过保险公司的人员,他们推销的产品根本没有吸引力。说白了,只想收钱,不想干事儿。合同里都是不利于医院的条款,这种情况,他们不管;那种情况,他们也不管。一旦出了医疗纠纷,90%的工作还得医院自己做。那医院干吗还要投保找保险公司?”林野说。
林野的看法在医务人员当中颇为盛行。全国政协医卫组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原党委书记姚乃礼说,限于人类对疾病的认识,医疗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再者医生也是可能犯错的,因此转嫁这种风险的需要是存在的。“只是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医院的目的,因此医院和医务人员没有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