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批评“开胸验肺”医院有法可依
http://news.qm120.com2009-08-14 16:08:09 来源:全民健康网
张海超
郑大一附院救了我
在得知郑大一附院因为“开胸验肺”而被通报批评后,身为事件主角的张海超说他很。
“对郑大一附院通报批评,我觉得不公正,医院很冤。”昨天,张海超在电话中说,对于郑大一附院他一直很感激,因为是医院救了他,“如果当时郑大一附院不接收我,如果医生不给我诊断,那么我只有死路一条,现在因为我的事情,而让医院挨了批评,我心里很难受”。
张海超说,6月9日,他挂号去郑大一附院呼吸内科看病,随后入住到呼吸内科,当时医生给他拍了片子,上面写的是“双肺阴影,性质待查”。
“我当时也很想知道病因到底是啥。”随后在他的强烈要求下,医生为他做了“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术、肋间神经冷冻术”,术后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
“如果医生不给我诊断,而是像踢皮球一样给我踢出去,那么我肯定是死路一条。”张海超说,而现在医院的正义之举却被说是违反了“法律”,他很是想不通。
律师
医院行为并不违法
对于郑大一附院被通报批评一事,郑州的一位律师认为,省卫生厅对相关法律的解读有偏颇之处。
这位律师说,他认真研读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规定的实质是对于那些明知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还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情况要进行处罚;强调的是医疗机构在明知相关资质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从事超资质诊疗活动。
而在“张海超事件”中,郑大一附院是在张海超的要求下,对张海超的病情通过“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术、肋间神经冷冻术”后做出的诊断结论,这是医院基于患者的病情作出的合乎医疗规范的基本行为。在这一过程中,郑大一附院主观上并没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链接:“开胸验肺”事件
新密市一企业农民工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病,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
为求真相,张海超今年6月在郑大一附院呼吸内科求医。在张海超的坚持下,该院于6月22日对其进行“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术、肋间神经冷冻术”,即所谓“开胸验肺”,最终确诊为:尘肺合并感染。
“开胸验肺”事件被报道后,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与此事相关联的一些部门和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