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9轮检查为诊“尘肺” 煤矿工被逼伪造委托书
http://news.qm120.com2009-08-18 17:15:24 来源:全民健康网
13日,陈天志告诉记者,他已经到广安市疾控中心拍了片子,还需要等广安市疾控中心的诊断结果。昨日下午,记者接到陈天志的电话,他的声音很平静:“广安市疾控中心已经通知我诊断结果出来了,是尘肺三期合并双上肺结核。”
漫长的鉴定之路
链接
为张海超开胸验肺医院被通报批评
今年6月9日,在张海超的要求下,郑大一附院于6月22日对其进行“开胸验肺”,诊断结果为:尘肺合并感染。河南省卫生厅8月12日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记者 李寰 摄影报道
职业病鉴定为何这么难?
■左祥琦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这个规定,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即如果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之间的管辖划分,职业病的诊断和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很难得到保证。比如一个成都的劳动者,他如果可以选择任何一个省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去做诊断的话,其诊断结果的真实性便难以核实。
问题在于,诊断、鉴定权如果只是由这些地方的某一些特定的卫生机构所垄断,而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又无权诊断、鉴定,必将导致劳动者无法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这样对他们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法律应该通过相应的机制来消除这种不公平。一方面,需要建立必要的防错、纠错机制,以确保这种垄断性的鉴定结论最大程度符合正确医学结论;另一方面,如果这种垄断性的鉴定结论不能确保其正确性,那么工伤保险赔偿申请就应该可以参考其他有医学资质的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
法律要求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提供企业委托书、职工健康档案等各种材料和资料,从《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的初衷来看,是要求企业对职工做上岗前检查,建立从事危害岗位的职工健康档案,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便于给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提供参考。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不愿意提供这些材料或资料,劳动者手里没有这些东西,就无法出示给诊断或鉴定机构,也因此无法获得诊断或鉴定。这些都可以看作是目前我国职业病鉴定程序规定过于复杂的表现。目前,《工伤保险条例》已简化了工伤认定的程序,职业病鉴定也应该简化程序。本案中,尽管陈天志伪造了委托书,但是这不会改变他有病或是无病的结果。
如果法律法规一定要规定申请人提供这类材料,就必须对企业的提供材料义务进一步强化监管。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购买工伤保险的监管力度。企业充分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促进职业病认定争议解决的一个重要途径。
(本文作者系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
随着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健康问题,诸如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医药信息等,健康的生活应从了解信息开始![[更多精彩健康资讯请进入: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