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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9月底前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http://news.qm120.com2009-08-28 08:30:14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民生关注

  24日,省综治办、司法厅、卫生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补充通知》,要求设区市、县(市、区)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底前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正式运行起来。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间调解性质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医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具有较强的中立性。调解人员均由熟悉医疗法律法规及调解业务的人员担任,运用人民调解方式,调处化解纠纷。

    设区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本级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为主,还负责调解本辖区内的省级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县(市、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为主,县(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还负责调解设在本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

    设区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4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县(市、区)的则选聘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向社会选聘熟悉医疗法律法规及调解业务的人员。设置调解场所,正式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同时,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库,由不少于5名的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兼职人民调解员由法律、医学专家库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调解员等组成。(记者 林智岚 通讯员 许锐钗)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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