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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七类困难群众可获医疗救助

http://news.qm120.com2009-10-19 17:42:18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民生关注

  本报讯 (记者程守勤)把医疗救助制度与居民医保、新农合“无缝”衔接,到2010年在全省实现医疗救助实时结算,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医疗费自付部分**不低于30%。这是近日由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人保厅和卫生厅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的目标。这一救助制度将惠及该省200万困难群众。

  《意见》要求,切实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和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役人员七类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将其他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中大重病患者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意见》规定,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对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按对象类型实行不同比例**,**比例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的30%。

  《意见》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每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实行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同步结算。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定期从财政专户中将医疗救助基金拨付到当地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账户上,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代为与医疗机构结算。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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