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居民大额医保10月30日将进行批量代扣
http://news.qm120.com2009-10-29 23:13:4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兵团新闻网乌鲁木齐10月29日电 (记者李敏燕) 不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果至今还未办理不参保手续,务必要在今日(10月29日)办理完毕,否则将被视为参加,参保款项将被自动扣缴。10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将于10月30日对2009年度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进行批量代扣。参保居民应确认代缴银行卡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否则会影响居民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据悉,为进一步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建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首府从7月1日开始已启动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同时,为确保2009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能缴纳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并及时享受待遇,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定于8月底对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进行批量代扣代缴,但受“7·5”及“针刺”事件影响,相关准备工作有所延误。
10月30日,乌市社保局将对2009年度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进行批量代扣。按照规定,未成年参保人员(含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每人每年应缴费10元;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应缴费40元。缴纳2009年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的居民,享受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待遇的开始时间与2009年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时间一致。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外,超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以上的,不分医院等级,均由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按60%的比例赔付。居民大额医疗救助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即城镇居民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5000元。
乌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居民缴费后,符合享受2009年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可凭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汇总单、医疗保险结算单、出院证、复印件及代缴费所用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南湖西路99号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楼5楼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服务柜台办理大额医疗救助理赔手续。
他还提醒参保人员,选择银行代缴方式缴费的参保居民,应检查确认代缴银行卡账户内有足够余额,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缴费不成功,最终影响居民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待遇。不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在10月30日扣缴前,携带本人或户口本、居民医保卡(非本人或非户籍成员办理,须提供代办人及复印件),到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或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不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