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尚需完善 重塑医患“互信”待解
http://news.qm120.com2010-01-11 17:15:06 来源:全民健康网
江苏等地将“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等方式引入医疗纠纷的处理,尝试借助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探索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等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朱旭东
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逾百万起,平均每家医疗机构约40起。尤其近两年,医疗纠纷发生率的增长幅度超过100%。
当前医疗纠纷大致存在三种处理模式,即“官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官司了”和“私了”(医患协商和解),由于前两者往往被质疑缺乏公信力,患方宁肯选择“私了”,以“闹”获取赔偿,甚至形成“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老实人吃亏”的。医患之间也因此被打上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我们不能一味强调客观因素而不从主观上去努力,必须寻求合适的方法去缓解当前日益激化的医患矛盾。”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李少冬告诉《瞭望》新闻周刊。
近年来,江苏、浙江等地开创性地将“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等方式引入医疗纠纷的处理,尝试借助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探索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等。
“人民调解”
“将医患矛盾及时引出医院能减少对医院日常工作的干扰,也能节省患方时间并减轻经济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是新型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使命所在。”江苏省南通市政法委书记陈斌告诉本刊记者。
据介绍,2008年初,江苏南通市成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卫生、公安、法院等1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在主城区建立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财政先期投入100万元作为启动经费。
调处中心从相关部门抽调10名工作人员成立工作团队,由市区各医院77名主任医师组成的“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遇到医患纠纷,医患双方协商、选定人选后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估。
南通市医患调处中心主任侯月芳告诉本刊记者,医疗专家只对调处中心负责,他们的评估意见只提供给调处中心,便于调解纠纷时“心中有数”,力争对医患双方“一碗水端平”。
2008年9月20日,梁某的丈夫因胰腺炎到南通市某医院就诊,医院说要住院检查进行手术,但患者在“挂水”过程中死亡。患方家属一下来了十多人,情绪激动。
侯月芳接到医院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我们首先向患方家属解释,我们是政府设立的独立调处机构,肯定会公平公正地处理。”侯月芳说,多数患方见到调处中心的人,就像看到救星一样,非常愿意配合。即使患方情绪激动,一般也不会再有过激行为。
由于患方家属不愿意离开医院,侯月芳等人只能一直陪着。稳住局面的同时,“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多位专家帮助分析情况,拿出参考意见,以便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掌握。
根据“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调处中心认为院方在患者入院后没有做进一步检查,且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建议进行尸检。
患方家属不同意尸检,经过两天两夜的调处,院方赔偿10万元,当场交付,双方签订协议表明“再无纠葛”。
“我无法原谅肇事医院的行为。”梁某想起丈夫总是泪流满面,“但我非常感谢调处中心帮我主持公道。”
41岁的赵某,2年前曾在江苏省南通市某医院更换心脏起搏器,院方承诺心脏起搏器“8年有效”,但患者却在2008年6月2日无故死亡。
当年年初成立的南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立即联系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心脏科主任医师李刚,请其当晚赶到死者家中检测心脏起搏器。
“我们将起搏器程控仪放在死者身上,将起搏器所有参数读出来并打印出来。这些都是客观指标,无法更改的。”李刚说。数据表明,起搏器功能正常。但死者家属当时仍无法面对。
为慎重起见,李刚又将检测数据传给起搏器生产厂家,再次确认机器没有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死者家属最终表示接受,院方零赔付。
据本刊记者了解,江苏省已建立各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02个,覆盖所有省辖市和93%的县(市、区)。每个调解组织都聘任政法系统、卫生系统的在职或退休人员、人大代表为兼职调解员,并吸纳懂医、懂法、懂心理的专业人员,建成了一支近600名专职、1500多名兼职的调解工作队伍。
李少冬表示,“人民调解”这扇新打开的门,不再让患方“硬着头皮闯”,更不会“闯得头破血流”,同时,医方也能心平气和地接受调解结果,医疗秩序得到较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