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尚需完善 重塑医患“互信”待解
http://news.qm120.com2010-01-11 17:15:0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快速理赔
江苏省的另一个经验是,要尽快解决医患纠纷,除了第一时间将纠纷双方移离医院、第一时间进行客观公正的调解外,还需要在第一时间兑现赔付,才能最终化解一起医疗纠纷。
为此,江苏省在部署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同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
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祖瑚告诉本刊记者,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结合,简化了医患纠纷的理赔程序,使患方能及时得到现实利益的保证,因而其接受调解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2008年,江苏省常州市出台《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方案》,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卫生局还专门组织制订了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方案,完善投保方式、费率条款和理赔方式,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投保、医责险与财产险捆绑投保的新模式。目前,常州城区11家二级以上医院共捆绑投保529万元,遇到纠纷,保险公司及时出面赔付,确保案结、事了。
据统计,目前江苏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超过3300家,两年多来共投保1.3亿元,实现理赔近亿元。
告知制度
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一部分医生对收红包、拿回扣、大处方、乱检查等“乐此不疲”,另一方面,公众认为所有医生均染上这些“恶习”,导致其“无病时骂医生,生病时怕医生”,且越来越强调医患间的“买卖关系”——“既然我付了钱,你就必须把我的病看好”。
“社会普遍认为,患者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手术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这是违背科学规律的。”李少冬说,医学本身是一门经验科学,是建立在大量失败案例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地总结失败和成功积累起来的学科。
正因为一些人没有认识到医学的高风险性,对医生的期望值太高,加上不良风气影响,往往希望通过把纠纷闹大来获取最大利益,而医院为息事宁人,不得已选择“花钱买平安”。久而久之,社会上出现了职业“医闹”。
职业“医闹”,以帮助患方“”的名义,向医院或医生漫天要价甚至发生激烈冲突,加之一些情绪激动的患方有时也会采取偏激措施,因而急需在冲突处于萌芽状态或发生初期时就能加以制止或引导。
常州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处副处长朱明告诉本刊记者,患方的过激行为,确实妨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和管理秩序,公安机关不能不予以制止。但是,医患纠纷属人民内部矛盾、民事纠纷,在未发展为严重治安事件时,公安机关处置的力度很难把握。
对此,常州市公安局制定了医患纠纷处理告知制度,出台了“常州市处理医患纠纷办法告知书”。公安人员到达医患纠纷现场后,首先疏导现场秩序,说服教育,平息冲突,进行法制宣传;其次召集医患双方代表,签收“常州市处理医患纠纷办法告知书”,要求医患双方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矛盾纠纷,如果既不申请人民调解又不起诉,由此产生的社会治安事件将由不作为的一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朱明表示,公安局告知书制度的建立,畅通了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处理的渠道,使医患纠纷化解工作从医院内转移到医院外成为可能,其做法已得到常州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
尚需完善
2009年11月上旬,5个月大的患儿徐某到南京某医院就诊发生“患儿死亡事件”,成为一桩轰动全国的医患纠纷。专家认为,这说明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制度尚需完善。
黄祖瑚表示,为推动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江苏省正从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和完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使调解工作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
一是调解引导机制。即明确调解工作流程,广泛设立人民调解接待站,在医患矛盾发生初期,及时将纠纷引导到人民调解渠道,抓住调解的最佳时机,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二是调解运作机制。江苏省通过规范调解程序,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引导、稳控、调解、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等环节的衔接,确保“依法受理与疏导、准备工作做充分、疑难纠纷请专家、达成共识签协议、督导协议早履行、重点纠纷必回访”。
三是信息沟通机制。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医院及时将情况告知人民调解组织和公安部门,确保调解引入及时、事态控制得住。
四是监督考核机制。江苏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列为平安医院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同时,不定期组织多部门参与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专项检查,督促整改不足,促进调解工作的平衡发展。
李少冬认为,要将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形成制度化,还需把这一机制纳入法律法规范畴,必须明确其法律地位,公认其法律效力,在这一前提下,有相对统一的规范明确告知患者,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应该怎样处理,怎样申请调解处理。“尤其对患方索赔额超过本地区规定的范围的,必须经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处理,就像打官司一样必须到法院去。”
2009年12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探索医患纠纷的法制化、程序化管理。该市明确将医患纠纷纳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畴,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例,则引导医患双方进行仲裁,同时加大力度打击“医闹”和无理取闹人员。
只是,医患之间的“信任”死结,远非引入“第三方”、立法等即可迎刃而解。如何重塑医患之间的“互信”,仍是一道待解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