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入职禁查乙肝未实施 卫生厅称细则仍在协商
http://news.qm120.com2010-03-15 10:20:2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各大医院:担心体检业务流失
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大型医院体检中心,发现多数医院体检套餐仍设有“乙肝两对半”检查,只有南方医院一家先行取消。据悉,少数医院打算采取“和用人单位签协议”、协议中明确“是用人单位要求检乙肝两对半,责任不在医院”的方式来明确立场。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李庆丰也说,目前医院尚未接到正式文件,目前医院只是提供招用工入职体检服务,“最根本的还是用工单位消除歧视,才能从源头上解决乙肝歧视问题,医院也有难处,如果对方来不接,其他医院却接了,医院也面临业务流失的问题,卫生部门应该加强监督。”他认为,即使新规实行,如果单位要求个人不透露是招工体检,那医院也是一样不知情,提供了体检服务也不能说是医院的问题。“我认为,只要医院不把‘乙肝五项’列入入学求职的体检套餐,不误导用人单位,就已经尽到了义务。”
哪些职业必须查乙肝?
专家:高强度工作和产房新生儿科
对于哪些职业“乙携”人员不适合,广州市肝病医院、市八医院副院长尹炽标认为有两大类:一是高强度岗位,“因为肝炎发病一个很大诱发因素是太劳累,包括部队、武警、民警等都需要高强度训练,对病人健康不利”;二是医疗行业内的产房、妇产科与新生儿科,“因为新生儿刚刚出来还未形成有效抗体。”
尹炽标表示,乙肝主要是通过血液、母婴、性接触传播,并不通过食物传播,而且乙肝病毒不会在煮食的高温下存活,因此,无论大阳还是乙肝发病患者,他认为从事跟饮食有关的行业都没大问题,传染风险也不高。
法律专家:
新规有必要提升到法律高度
“目前我们受理乙肝歧视的案件还不是很多,可能大家的意识还不够。”广州市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一元表示,之前便有不少规定适合市民进行,像《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提到,在国家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同时表示,此次取消检查可以说是一个进步,但目前仅是一个行政规定,将来还有必要提升到法律规定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