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增多的背后
http://news.qm120.com2010-04-09 10:36:0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建立必要的救济机制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每年我国10亿剂次疫苗接种数量来说,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率尽管非常非常低,但是一旦发生,具体到某一个孩子、某一个家庭,那就是实实在在的百分之百,这些孩子是不幸的。中国疾控中心应急办主任冯子健说,以目前的生物技术水平来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为了在人群中建立相应的针对某个疾病的免疫屏障可能要付出的代价。针对这些受损害的孩子,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相应规定,以使他们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在我国,根据 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其中,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用由政府承担。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据悉,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明确的补偿办法或规定。其基本原则是,根据受种者伤害情况和辖区内上一年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等因素,设定补偿限额。在中央政府层面,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如2008年卫生部、教育部等8个部门制定了针对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的善后处理指导意见,要求帮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父母再生育、医疗救助以及残疾照顾等方面的政策。
专家认为,面对疫苗接种剂次增加必然导致异常反应增加的情况,各省级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外,要积极探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其他救济形式,如建立异常反应补偿基金等。基金来源由疫苗生产企业根据前一年的疫苗销售数量和疫苗异常反应发生概率,由政府有关部门征缴,征缴费用计入疫苗生产成本,社会或者个人也可自愿捐助。要多种补偿渠道并举,以使那些不幸的家庭真正得到应得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