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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文)

http://news.qm120.com2010-06-12 10:41:39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99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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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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