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法官”遭各界质疑 医疗事故鉴定可信吗?
http://news.qm120.com2010-08-12 10:24:0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其实,早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已有湖北、江苏、浙江、江西等11个高法强调,医疗纠纷案件主要委托医学会做鉴定。但是,很多地方也存在用一般司法鉴定取代医学会鉴定的现象,这与我国处理医疗纠纷适用法律“二元化”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对《条例》第四十九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解释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按照《条例》规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而应依据《民法通则》进行赔偿。一般来说,后者的赔偿标准大约是前者的1.4倍。
吴明江认为,即使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废止了,一般司法鉴定也无法取代医学会的鉴定。因为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证和经验科学,只有具备长期临床实践的医学专家,才能对形形医疗事故争议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取消了医学会的鉴定,医疗损害认定势必陷入混乱。
一般司法鉴定的鉴定人是法医,而法医只是医学的一个专业,它主要是对伤残程度等级和死因等进行判定。而医学会的鉴定主要是判定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常规,以及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目前,医学会的鉴定专家库分为62个专业,专家鉴定组至少由3—4个相关临床专业的专家组成。同时,在鉴定过程中,对于涉及伤残和死因判断的案例,还会邀请法医参加。
中华医学会医鉴办副主任李国红认为,一般司法鉴定只是确定死因,而医学会的鉴定才能分清责任。经过医学会的鉴定后,医患双方对所承担责任已经明确。只有将医疗损害的责任明确了,才能使医疗纠纷通过各种途径的解决具备公正的依据。
臧焰认为,《侵权责任法》以“医疗损害”一词涵盖了“医疗事故”的概念。虽然“医疗损害”的主要内容仍然是“医疗事故”,但“医疗事故”一词在全世界都是通行和公认的。国际上普遍把这种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生命健康损害,从一般人身伤害中特别剥离出来。因此,凡是涉及医疗技术问题的诉讼,都要由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对“司法鉴定”的定义,医学会受法院委托所做的鉴定,是符合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提供鉴定意见规定的,其本身就属于一种司法鉴定。根据卫生部要求,《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学会将继续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同时也对法院委托和医患双方共同申请的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予以受理。
④异地鉴定怎么推广
尽管异地鉴定有成本高、路途远、周期长等问题,但鉴定结论更容易被接受,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人情、行政等多方面的干预,有利于医疗纠纷的顺利解决
不久前,安徽省青阳县6岁**乐乐因为玩炸伤了左眼,家长认为村卫生室延误治疗造成了严重后果,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于当地眼科专家不足,患方又申请本地专家回避,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青阳县所在的池州市医学会通过协作网,从铜陵市医学会眼科专家库随机抽取眼科专家,顺利组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