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资讯
  • 医院
热门推荐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民生关注 >> 正文

致癌物超标 追问金浩茶油事件为何“秘而不宣”

http://news.qm120.com2010-09-08 10:12:39 来源:全民健康网

  ■是帮忙“捂盖子”还是另有隐情?

  8月中旬,金浩公司刚发布“辟谣”后,湖南省质监局在媒体上公布了33个批次茶油合格产品,其中就包括金浩茶油的产品合格信息。

  问:质监部门不公布金浩茶油苯并(a)芘超标,反而公布了其产品合格的信息,这是不是帮助企业“捂盖子渡难关”?

  甘跃华:这涉及信息公开权限的问题。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质监部门可定期公开日常监控信息,包括企业行政许可、停产停业有关名录、查处非法行为等情况。但我们查处这个事情是国家质监局风险监控中心交办的任务。按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或食品安全信息,湖南省质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权限,必须由国家统一公开发布。

  至于8月23日省质监局公布了包括金浩茶油在内的33个抽检样品合格,这属于质监部门“日常监控信息”,按规定必须定期发布。抽检是做不了假的,我们抽检的每个批次产品都有据可查。而且这次抽查金浩产品,它确实是合格的。

  问: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统一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如果媒体没有曝光,这些信息就不公开发布了吗?

  甘跃华:我们曾向上级专题汇报过相关情况。按照我们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我们没有“统一公开发布”的权限。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陈杰人:湖南省质监部门仍难逃“选择性”发布信息的嫌疑。实际上,最先是江苏省质监部门将发现金浩茶油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的信息转交给湖南质监部门,这应不算“上级交办的任务”。这说明,尽管有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信息的及时公开还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制约,这里面有“打擦边球”的问题,也有部门内部规定等问题。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网友关心话题
{/cms:show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