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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征用个人财产 为何引起公众担忧

http://news.qm120.com2010-10-14 17:09:48 来源:全民健康网

  

  日前,《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起草完毕,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该《草案》全文在四川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一经公布,顿时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一些人认为,征用就意味着自己的财产将有去无还,也有人害怕征用将成为某些地方政府侵占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借口,还有部分人对征用后是否能够取得“合理补偿”表示担忧。

  - 何谓法律上的“征用”

  征用是指政府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暂时使用单位、个人财产的行为。征用权来源于我国宪法以及物权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实施征用行为应符合几个方面的条件:首先,征用权行使的前提是突发事件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其次,实施征用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第三,征用的范围包括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第四,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后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财产毁损、灭失,应当给予权利人合理的补偿。

  因此,四川省出台的《草案》与今年7月1日已经实施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正是在宪法、物权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具体情况针对应急征用的前提、程序以及补偿等方面作出的进一步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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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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