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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歧视艾滋病感染者被制度化 可用法律维权

http://news.qm120.com2010-11-12 09:13:11 来源:全民健康网

  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003年我国政府出台了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要求“各级政府扶助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明显违背了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政策精神。”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负责人常坤认为,公务员招聘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将会产生的示范效应,对公众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有可能使公众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产生更多的歧视和恐惧,同时也非常可能导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更加隐蔽化,抵消卫生部及相关部门这些年的艾滋病防控工作,增加整个社会的艾滋病预防工作的难度,不利于艾滋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常坤说。

  “歧视不是一天能够消除的,尤其是在人们的观念中,但法律是保护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最后的底线。法律绝不能因为社会偏见的存在而放弃对他们的保护。”中央党校教授靳薇表示,先把最基本、最‘底线’的制度层面上的歧视消除,人们观念也会跟着进步,“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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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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