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现行养老体制隐忧 “以房养老”是否可行?
http://news.qm120.com2010-11-15 11:48:06 来源:全民健康网
O观察
现行养老体制的隐忧
□仲富兰(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当前,社会养老体制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前几年上海著名的断肢再植专家陈忠伟院士因“空巢”而不幸坠楼身亡一直刺痛着社会的良心。近年来,关于老人赡养以及养老中的各类惨痛新闻不绝于耳,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我国人均寿命有了很大程度的延长。但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生育率的下降、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长以及家庭结构的演变,使得“空巢”家庭日益增多,这也成为我国社会工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我国各地人口的流动强度不断提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外地迁移,一些老年人则由于生活习惯、传统的乡土观念等主、客观原因选择留在农村成为“空巢老人”。城市中许多年轻人出国留学和到海外工作,也使他们的父母成为城市生活中“孤独的人群”,这些空巢老人由于年迈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又得不到子女的照顾,他们的生活状态、养老问题以及在隔代教育等方面都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些已成为当下值得全社会给予更多关注的社会现象。
隐忧一:传统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困境,一些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
多年来计划生育**的普遍开展,使农村的家庭小型化现象越来越普遍,单个儿女与以往相比有了更重的赡养负担。随着大家庭的解体,计划生育导致的“4-2-1”或“4-2-2”家庭结构日益增多,加之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发展低迷及物价上涨,使得家庭负担日益沉重,一些农村贫困户日常生活困难,养老难以为继。
隐忧二: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
随着我国城镇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各种行业中,受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繁忙于工作和事业及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青年父母无暇顾及老年人,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影响。
隐忧三:社会养老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现在我国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依据除民政部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外,几乎没有其他规范化的法规。由于没有相关的专门法规,各地在实践中缺乏坚实有力的立法依据,有的地方只能出台一些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稳定性,而且《方案》只是简单地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将保险对象定位在“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范围内,忽略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镇化发展的加快,必然引起就业结构的变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这一客观规律,保险范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