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家庭与日俱增 城市发展遭遇“老年病”侵袭
杜萌
http://news.qm120.com2010-12-24 10:26:32 来源:全民健康网
据介绍,自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各地相继出现了涉及精神赡养的诉讼案件。
2008年,天津市和平区一位80岁高龄的刘老太太,将自己生育的4儿1女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刘老太太的丈夫于30年前去世,她独自一人生活,没有生活经济来源,还患有多种疾病,已经完全不能自理。她含辛茹苦地将5个孩子拉扯后,如今生活和看病没人管,实在令她不堪回首,而老人最希望的是,儿女们能经常回来看看她。
“想你们啊,平时想你们见不到,在堂上终于见到了。”刘老太太在法庭上老泪纵横地说。
这一案件在当年被社会各界视为讨要“精神赡养”案。
在一些专家看来,赡养老人本是中国社会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尽管法院判决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是事实上,法院对精神赡养的判决和执行,比起物质赡养的判决和执行要复杂得多。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固然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诉讼最终目的并未实现。许多老人赢了官司却输掉亲情,判决反而致使亲人间矛盾更为激化。
针对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精神赡养”的规定,有法学专家指出,“精神赡养”的法律概念模糊不清,其精神赡养义务的内涵界定、违背精神赡养的法律后果、“精神赡养”强制执行如何履行以及司法审判之后的救济方式等方面还都是空白,这使得老人“精神赡养”权利遭到侵犯时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途径。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今天很多社会和经济政策都是为了解决年龄结构偏低而且迅速增长的人口结构而制定的,应对老龄化的挑战需要针对新的人口结构制订新的策略。无论是对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大众,这都是一个任重道远却又必须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