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完善调解机制处理医患纠纷 重建信任是关键
http://news.qm120.com2010-12-28 10:49:3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原因 调解机构“说了不算”
医患纠纷已成为当今八大社会矛盾之一。但在缓解医患纠纷矛盾、构建和谐医疗秩序上,北京市各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合力,表现在:
一是目前本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尚未建立。正在运行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并未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范畴,使得司法部门在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难以发挥其职能优势;政府对医患纠纷调解的财政保障无从谈起;“第三方”调解机构所作的调解结果缺乏法律效力。
二是管理处罚不到位。公安部门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给予管理和处罚方面不到位。
三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性资金监管不到位。卫生行政部门未能较好地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等,导致医院更多地采用花钱买平安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助长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不良风气,导致公立医院国有资金流失。
四是医疗责任鉴定的二元化。“二元化”使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结果与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出入。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第三方调解机构和人民法院虽然在调解或判决的法律依据上达成了一致,但在采用的证据方面却存在一定的区别,人民法院更多地采信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的结果,而“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一般采信的是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由于鉴定机构的不同而出现鉴定结果二元化,使得“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成果与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难以实现有效衔接。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网友关心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