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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立“严法”控烟引关注

郭毅

http://news.qm120.com2011-01-04 13:32:5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对市民提出的“市民参与到防止二手烟雾危害”的行动中,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的场所的建议,修改后的草案规定:“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防治烟害工作或者为防止烟害工作提供支持。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防止烟害工作可以采用志愿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哈尔滨市启动制定草案,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共有3个方面的特点:这次划定的不仅仅是公共场所范围,还包括工作场所与交通工具;重点保护幼儿、中小学生、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主要是保护不吸烟者和保障不吸烟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吸烟者逐步改掉不良习惯。

  各司其职严罚吸烟

  据悉,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任何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向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其履行制止吸烟职责;对不履行制止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有权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

  哈尔滨市的控烟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哈尔滨加烟力度,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规定不能有效管理的,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旅馆的住宿房间、餐饮场所的单间餐厅吸烟的,旅馆或者餐饮场所的经营者还可以按照旅馆的日住宿费、该次餐饮消费额的一倍收取清洁劳务费。出租车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乘客在出租车内吸烟的,出租车驾驶员有权阻止乘客吸烟或者劝其离开。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防止烟害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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