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案频发的警示
徐亢美
http://news.qm120.com2011-01-15 13:13:56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未成年中小学生、特别是刚入学的小学生,由于他们认知能力有限、活泼好动,学校如果疏于管理和保护,就会使他们受到伤害。
昨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中小学生家长状告学校的案件时有发生,原因都为孩子在校园受伤,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该院已受理了近20起校园伤害案,而且学校几乎都败诉。
案例一 课间游戏受伤
据统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小学校园伤害案占50%以上。
年仅7岁的一年级小学生淘淘,在下午课间休息时跑到学校小操场玩耍,他在游乐设施上攀爬时不慎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左尺桡骨远端骨折”,随后进行了手术治疗。
事发后,其父母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万余元。
学校认为,小操场上的游乐设施合格,也有老师在进行看护,学校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是,学校限于人力,不可能对所有学生进行“一对一”看护。
至于淘淘攀爬摔倒受伤,是其个人原因引发,校方对此不能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淘淘攀爬的横杆高达2.1米,学校应该预见到小学新生攀爬横杆极易引发伤害事件,应在该游乐设施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看护,以防危险的发生。
而事发时,学校老师虽在一旁进行看护,但距横杆有十多米之远,显然无法起到劝阻和救护作用,学校存在过错责任,应赔偿淘淘医疗费等共计4万6千余元。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网友关心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