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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权益保护现状:什么造就了中国式离婚?

李京华

http://news.qm120.com2011-03-08 13:29:2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女性离婚有两难:取证难和获赔难

  女性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是与丈夫性格不合、在日常生活中为琐事争吵,难以继续生活下去,这类离婚诉讼的比例为35%。除此之外,家庭暴力及已成为破坏婚姻稳定性的两大杀手。另外,男方酗酒、、吸毒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等也是女性觉得婚姻难以为继的原因。

  离婚诉讼中,25%以上的女性称自己在婚姻中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丈夫在吵架或酒后对自己拳打脚踢、语言恐吓、将自己赶出家门甚至扬言。

  但是,其中只有不到25%的女性能够在法庭上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证据主要为女性遭受家暴报警后由警察出示的报警记录;或者男性当庭承认自己曾打过妻子,但这个比例极低。

  少数男性即使面对警方的出警记录,也极力否认曾对妻子实施过家庭暴力,而女性仅提供伤情诊断证明及伤情照片等,却难以证明这是由家庭暴力直接造成的。

  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从审判实践来看,更多的情况是,女性遭受家暴后未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也未及时报案,当男方不承认有暴力行为时女方提供不了相关的证据,致使法官无法认定暴力事实。

  绝大多数遭遇婚姻变故的女性没有像上述李女士那样,她们无法提交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明。她们提交的证据往往是丈夫与同事、与网友暧昧的短信、聊天记录以及照片等,即使这些证据能够认定男方有第三者,也很难认定男方与第三者同居。

  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之一,也是受害方获得损害赔偿的条件,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女方搜集这类证据非常困难,她们以此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一般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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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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