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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修法难救命 劳动者维权为何这样难?

蓝方

http://news.qm120.com2011-07-04 10:17:36 来源:全民健康网

  此次修法在降低职业病诊断门槛、强化政府责任方面有所进步。但只有确认和保障“劳工三权”(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才是保护劳动者的最终路径

  距离2009年深圳耒阳籍尘肺工人集体事件,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年。徐新生、徐瑞宝和李万美,三个还没有拿到赔偿的工人,至今还在繁琐的法律程序中打圈。

   生命跑不过法律程序,几乎是很多中国职业病患者的宿命。2011年6月27日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能改变他们的命运吗?

  与生命赛跑

   深圳耒阳籍尘肺工人曾从事的工作——风钻爆破,是深圳建筑行业必不可少的工序,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自上世纪90年代初,湖南耒阳籍工人老乡拉老乡来到工地,久而久之甚至垄断了这一行业。

   从1999年开始,陆续有风钻工人患尘肺病。他们中绝大多数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甚至没有企业承认他们曾是自己的工人。多年的坎坷过程中,不断有病人死去。

   历经种种波折,十年后的2009年,这批患病工人才得以联合起来集体。多次斗争、妥协的结果是:政府为工人们主持了劳动关系认证,近90名“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人,得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尘肺病I期患者与死者家属赔偿7万元,II期赔偿10万元,III期人文关怀13万元。其中能被确认劳动关系的十余名工人,则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赔偿标准进一步索赔。

   这11名工人就此走进了法律程序的迷宫。一位工人选择与单位私了,六位放弃诉讼选择“人文关怀”。只有四名工人进入了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认定环节。其中一位顺利拿到了20万元的赔偿。最后的三个人,则经历了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民事索赔的仲裁和一审程序。

   “我相信最后肯定能赢,但不知道是否还能等到。”尘肺病工人徐新生说。如今,用人单位又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这也是法律程序的最后一环。漫长的,似乎已经看到了曙光。

   然而,已是尘肺III期的徐瑞宝,每说两句话便需要停下来吸一口氧。40岁的徐新生,是三人中患病程度最轻的,他本准备去北戴河国家煤矿工人疗养院洗肺,却在今年年初查出肺结核——洗肺只会加重他的病情。“只怕我们的生命还是跑不过。”

   这场仅有少数人能走到终点的马拉松,仅仅是这些年来中国职业病群体性爆发的序曲。在此之前,是河南工人张海超开胸验肺;在此之后,是同在深圳打工的张家界(8.25,0.03,0.36%)籍风钻工。紧接着从河北围场、甘肃古浪到四川甘洛,数百尘肺工人集体事件频发。

   出现在媒体上的故事大同小异,一个又一个村庄的年轻人结伴外出打工,辗转多家工厂或矿山。他们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劳动保护。多年后发现患病,工厂、煤矿甚至已经倒闭。工人的起点,乃是一纸职业病诊断书,而他们却无从提供诊断所需的种种材料,在的第一个环节即被拒之门外(相关报道参见本刊2010年第2期“尘肺病:无尽头”,2011年第4期“跑不过生命”)。

   针对职业病中的程序障碍,修改施行九年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呼声渐高。2011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卫生部部长(专栏)在常委会会议上对《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草案》保留了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框架,着重理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解决职业病诊断鉴定难等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不少学者对此次修法降低职业病诊断门槛、强化政府责任的方向给予了肯定,但同时强调,确认保障“劳工三权”,方是保护劳动者的最终路径。

  程序纾困有限进步

   对于职业病的工人而言,的起点是职业病诊断。

   工人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即是诊断机构太少。按照规定,仅有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方可进行职业病诊断。而在实践中,职业病诊断则被地级市一级的职业病防治所垄断。

   在“开胸验肺”事件中,张海超曾到多家二三级医院就诊,但都无法得到尘肺病诊断结论——它们都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北京的多家医院则碍于职业病诊断的“属地化管理”,无法对其确诊。

   2009年8月,卫生部曾发文,要求到2010年5月底前,每市(地)建有两家以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此次修法的《草案》进一步打破限制,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增加劳动者自主选择诊断机构的机会。同时还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诊断的要求。

   不过,找到诊断机构仅是第一步。根据现有的职业病诊断机制,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要提交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一系列材料。其中大部分资料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虽然《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如实提供相应资料,但在现实中,企业往往不愿意“自证其罪”。

   由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义联中心)发布的《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在其调研的工人中,48%的人曾因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人,不少用人单位会一口咬定不是自己的工人。有26.2%的工人在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关材料前,先要为证明劳动关系而进行仲裁及诉讼。为准备齐所有诊断材料,四分之一的工人用了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三分之一的人花费超过了1000元。

   待材料齐备,经过平均34天的等待后,工人们才获得职业病诊断结论,随后方可进入工伤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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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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