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出生缺陷渐成中国儿童死亡主要原因
http://news.qm120.com2012-09-13 11:26:3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卫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问答。问答指出,出生缺陷不但是造成儿童残疾的重要原因,也日渐成为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在全国婴儿死因中的构成比顺位由2000年的第4位上升至2011年的第2位,达到19.1%。以下是答问全文:
1. 编写发布《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妇女儿童的健康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妇幼卫生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出生缺陷日益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出生缺陷不仅影响儿童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影响整个国家人口素质和人力资源的健康存量,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卫生部门为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成效。我们编写发布《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旨在全面反映我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状况,引导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更加关注妇女儿童健康,营造有利于出生缺陷防治的良好氛围和支持环境。同时,也希望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特别是妇幼卫生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抓住深化医改的重大机遇,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 什么是出生缺陷?
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出生缺陷可由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等遗传因素或环境因素引起,也可由这两种因素交互作用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通常包括先天畸形、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性疾病、功能异常如盲、聋和智力障碍等。
3.我国的出生缺陷发生现况和变化趋势如何?在国际上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要了解一个国家出生缺陷发生总体状况,一般通过监测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及其动态变化趋势,并结合相关调查资料来估算出生缺陷的总体发生水平。据估计,我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约为5.6%,以全国年出生数1600万计算,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其中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25万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低收入国家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42%,中等收入国家为5.57%,高收入国家为4.72%。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接近,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病例总数庞大。
我国于1986年建立了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监测期为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重点监测围产儿中23类常见的结构畸形、染色体异常及少部分遗传代谢性疾病。该系统获得的围产期出生缺陷发生率主要反映了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辨认的出生缺陷的发生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诊断水平、监测期等因素的影响。全国出生缺陷监测数据表明,我国围产期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2000年的109.79/万上升到2011年的153.23/万。
4.我国主要有哪些出生缺陷病种?发生情况如何?
出生缺陷病种繁多,目前已知的至少有8000-10000种,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唇裂伴或不伴腭裂、神经管缺陷、先天性脑积水等10类疾病是我国围产儿前10位的高发畸形。
近10年来,随着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部分对干预措施敏感的致死和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对内脏畸形等出生缺陷的诊断能力逐步提高,先天性心脏病等部分出生缺陷的围产期发现率上升。2011年全国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为2000年的3.56倍,城市为4.41倍,农村为2.97倍。
全国围产期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由1987年的第1位(27.4/万)下降到2011年的第8位,为4.50/万;2000-2011年期间,下降幅度达62.4%;其中,农村下降幅度达到72.8%,城市下降幅度达64.5%。
全国围产期肢体短缩畸形发生率由2000年的5.81/万降至2011年的4.09/万,下降了29.6%,其中城市降幅达35.5%,农村降幅为27.6%。
一些严重的出生缺陷由于危害性大,干预措施明确,受到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2008-2010年全国先天性听力障碍发生率分别为19.9/万、21.5/万和21.9/万。2009-2011年全国尿症发生率分别为0.73/万、0.76/万和0.72/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发生率分别为4.90/万、4.63/万和4.75/万。此外,地中海贫血在广西、海南、云南、广东、贵州等南方省份高发,其人群基因携带率在广西、海南、云南达20%以上。
5.出生缺陷对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性疾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出生缺陷问题开始凸显,逐渐成为影响儿童健康和出生人口素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出生缺陷不但是造成儿童残疾的重要原因,也日渐成为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在全国婴儿死因中的构成比顺位由2000年的第4位上升至2011年的第2位,达到19.1%。同时,出生缺陷还加重了因治疗、残疾或死亡导致的疾病负担,根据2003年的资料测算,我国每年因神经管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每年新出生的唐氏综合征生命周期的总经济负担超过100亿元,新发先天性心脏病生命周期的总经济负担超过126亿元。在社会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的情况下,出生缺陷导致的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出生缺陷不但严重影响儿童的生命和生活质量,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而且也是导致我国人口潜在寿命损失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