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精神病住院治疗须本人同意
http://news.qm120.com2013-05-02 09:04:38 来源:全民健康网
5月1日,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这部从1985年启动立法的法律,酝酿至今经历整整28年,被寄予保护精神病人权利、厘清精神科医生权力边界、促进提高全民精神健康。因为首次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精神卫生法》也被称为“被精神病”的终结者。
我省精神卫生领域专家认为,实行“自愿原则”后,该法有望改变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难”局面。
医院 出院难
一般患者住院治疗必须要自己同意
目前无法出院的康复者超过50人 市院:歧视让他们“回归之路”受阻
据杭州市院统计,该院无法出院的精神障碍康复者超过50人,约占总住院精神障碍患者人数的5%。无法出院的残酷事实,不仅加重康复者的精神压力,还会对病情造成影响。
王天明(化名),60岁,患有精神分裂症。2010年,在家人护送下,住进市院精神病房。这个病给他的家人带来不少麻烦:子女在单位被冷眼相对;邻里关系变得冷淡……
其实,王大伯的病经过一两年的住院治疗,就能逐渐康复。但遗憾的是,在他住院期间,家属很少露面,只有春节前才探望一次,平时只有医生、护士和病友陪伴。“我们很希望家人能多来陪陪他,虽然我们尽可能让他在病房中能有家的感觉,但医生、护士还是替代不了家人。”市院护理部副主任朱小英说。
一年前,王大伯病情已稳定,在社会功能康复训练中也表现很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经过病情评估,可以出院回家,只要坚持服药治疗,复发可能性很小。医院不止一次通知家人来办出院手续,但王大伯子女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这让王大伯很难过、很自卑,觉得孩子不要他了,对病情的康复也产生了影响。”朱小英说。
“精神障碍患者易进医院,难出医院,最关键在于整个社会对精神病、精神病患者有歧视存在。” 市院医务科主任汤剑平说,一些精神障碍患者在住院前发生过伤害危险行为,他们在社会上被人视为“定时”,即便家属或监护人愿意接收,但亲戚、邻居、社区的反对会让家属不得不将患者留在医院。“正是由于歧视的存在,使他们的‘回归之路’受阻。”
如果患者自行签字出院,家属不愿意接收怎么办?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杭州市疾控中心主任赵国秋表示,从5月1日起,对于这类情况,医院可以起诉监护人。“因为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遗弃精神障碍患者,给患者造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