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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徐老太事件 为社会带来了什么?

http://news.qm120.com2009-09-25 09:25:4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南京徐老太事件逼的人民变的冷漠--2006年11月,南京一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2007年9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2009年2月22日上午,南京一名75岁的老汉在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听了这话,众乘客才上前救他。

   从2007年9月到2009年2月,不过是一年半的时间。就在这短短的一年半时间里,南京市民对于“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这种本应该被提倡、被弘扬的行为却避之不及。究竟是什么力量导致了这样令人心寒的局面?

   其实,要不要帮助遇到困难的路人,完全是个道德问题。相信在任何一个社会道德水平尚可的国家,都会提倡人们做出肯定的选择的。但是道德毕竟只能靠人的内心来自律,不具有强制性。法律却不一样。法律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强烈的导向作用。没有人天生就喜欢触犯法律,绝大多数人都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平平稳稳地生活。

   那么且看在徐老太事件中,我们的法律是如何进行判决,如何做出社会风气导向的。

  判决书中声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换句话说,目前我们的法律认为社会上是不存在“道德”这件事物的,人和人之间只存在利益关系,帮助别人的行为是不可理喻的,只有神经病才会去帮助别人。

  就这样,坚硬的法律压倒了柔软的道德。从此之后,人们都明白了一个道理:帮助别人是可耻的,甚至可能招致官司缠身。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才会出现今天这荒诞的一幕。

  彭宇在走出法院大门时表示,“以后再不会这么冲动了”。而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是啊,今天谁还敢做好事?因为我们的法律告诉我们了,做好事是不合情理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办?谁爱摔倒就摔倒吧,只要不是我们的家人就成。

  有趣的是,南京刚刚被评为“文明城市”,只是不知道见死不救算不算中国特色的文明?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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