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五加注射液夺3命 医院辩称无过错被指无良
http://news.qm120.com2009-12-03 10:02:31 来源:全民健康网
张国宏在拿到包材后,在云珊公司仓库进行了更换。之后,张国宏将更换过包材的3个批次的100毫升刺五加注射液,销售给无任何资质的社会闲散人员侯宝山销售。
拿到药品后,侯宝山又通过广东省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将5件药品销售给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9月至10月,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7名患者在使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该事件导致3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医院辩称
祸起药品医疗并无过错
庭审中,被告人张国宏对指控的罪名认罪,但认为自己是完全按照公司的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的。
而被告人王汝平则对所指控的罪名不认同,认为出现严重后果的原因是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出现瑕疵,药品被雨水污染,而并不是公司有意生产或者销药。
而使用药品的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则辩称:自己在医疗行为中并无过错,产生后果的原因完全是药品的原因,医院在发生事故后,对受伤人均进行了积极的救治,并垫付了大量相关费用,医院不应承担由此产生后果的责任。
辩护律师更称:待责任完全清楚后,将追回先前已垫付的费用。
医院的表述马上受到了受害人代理人的指责,认为医院没有良知。而完达山公司代理人更指出:如果医院责任意识强一些,在最先发现有不良反应后,就应立即停用药物而不该继续使用。
而被告人张国宏则称:事件发生当夜,自己就连夜从昆明赶到了医院,公司副总经理也赶到了开远想跟医院进行配合工作,但却遭到了医院的拒绝,并且无法见到患者,为此公司领导不得不返回黑龙江。
张国宏还称:当时看到的医院所提供的刺五加样品,还有除了自己所发货外的许多批次的药品。
医院代理人的发言更引起了旁听家属的抗议,有一位律师甚至称:医院如此态度,不排除在该案后,另行以医患纠纷为由再与医院理论。
在庭审中,被告人张国宏称:在雨水淹了药品后,自己发现被淹的药品水深近一米,有的泡了将近一天,后来根据以前的程序和经验,自己写报告向厂里申请了91套药品包材,并自己到仓库进行更换。更换过程中也发现有两瓶药水有混浊,但想到以前厂里讲过在运输过程中也会出现混浊,不会有问题。
■ 庭审现场
●辩护律师诱导提问引动
昨天的开庭一直持续到下午近5点,其中中午只休息了很少的一段时间又继续开庭,除了案件涉及人员众多外,有旁听人员称律师的拖拉也是其中原因。
庭审开始时,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就不断向张国宏问了许多大大小小的问题,其中有的是公诉人问过的,而许多问题则完全应该在开庭前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就问完的问题,结果该律师的啰嗦提问几次被审判长打断。
另一律师的提问则引起了旁听人员的一阵动。该律师问张国宏:更换标签是否会导致药品变质?并且只要求张回答“是”与“不是”。对此问题,庭间休息时旁听人员称:这是律师的诱导,该案件中谁都知道药品是因雨水浸泡而受污染变质,律师的这种提问方式目的就是推责。但也有旁听人员理性地说:律师就应该完全为代理人服务,一些偏激的提问可以理解。
●医院拉了半车免责证明材料
昨天的庭审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辩护人一方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抱进去的两大箱材料,它是用两个大纸箱装着的,堆起来有将近一米高。
庭审中,辩护人不时从这堆材料中翻出可对医院有免责证明的材料,后面还有一位助手,不时根据审判长及公诉人的提问迅速将相关材料找出递给辩护人。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这些材料被装进了一辆面包车里,装了将近半车。
有庭审人员称,这是在该法庭内所见到过的最厚的证据。
●律师同意民事诉讼庭后调解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询问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双方愿不愿意调解,由于医院方一直认为自己不负有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受害人及家属适当补偿。
而完达山公司则承诺完全会自觉履行法庭的判决。在此争议中,受害人一方的一位律师突然向审判长申请:愿意就这些事宜在庭后与3民事被告协商调解。法庭同意可以在一天内协商完毕,否则由合议庭判决,但经完达山公司请求,这一时限被放宽到下周一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