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疗纠纷调解方便快捷 索赔超一万可申请调解
http://news.qm120.com2009-12-14 10:22:07 来源:全民健康网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3日电: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新途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其中立、便捷的优势,短短几个月来成功调处了大量纠纷。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其具体操作流程,记者采访了医调委相关负责人。
据市医调委主任欧阳澍介绍,市医调委自成立之初即建立了自己的网站(www.tjytw.com),市民可以从该网站上直接下载申请表格,对医患双方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医调委会在3日内予以受理,并在调解前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体开庭时间也可在网上进行通知。
提醒市民注意的是,申请医疗纠纷调解,患方须提交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患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复印件,患方(亡者)死亡证明复印件以及患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按手印)。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对于上述证明文件需注意提取、保存。
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调委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医调委受理申请后,其工作主要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确定理赔数额三步,并没有鉴定权。而且从实践来看,患者一方大多存有偏见,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疗系统来做,对其客观性有疑虑,所以往往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做鉴定并不影响医调委为医患双方分责任,卫生部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关问题规定得相当明确,医调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以分清医患双方是全责、无责还是主次责任。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