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高楼扔液化气罐 小情侣被砸一死一瘫
http://news.qm120.com2009-12-17 10:27:0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去年元旦,解放碑和平宾馆内掉下的液化气罐,把一对即将新婚的情侣砸成一死一瘫。 犯罪人潘矞彧经鉴定系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法院刑庭对潘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2年过去了,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死者和伤者家属将宾馆和犯罪分子再度告上法庭,民事索赔总额超过120万元。昨天下午,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放
2008年元旦节下午3时50分,解放碑民族路和平药房前,液化石油气罐从天而降,将一对准备到重庆金店购买婚戒的情侣砸倒在地。女方罗人珂当场死亡;男方姚明兵急救后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左侧肢体偏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重度智力缺损,不能独立生活。
警方介入后,很快抓获嫌疑犯潘矞彧。潘是长寿区人,30岁。其在事发地和平宾馆楼上的临街房间里,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板、滑轮、绳索、蜡烛等安一个机关(实际就是制作了一个延时装置),将两个5公斤的液化气罐用绳索悬挂在窗外,当蜡烛燃烧后烧断绳索后,气罐正好落下宾馆楼下的人行道上,伤及无辜。
2008年4月22日,市五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潘矞彧对检察机关指控他设置危险装置,导致一死一伤的行为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外星人控制的,真正的凶手是外星人,自己不构成犯罪。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对潘矞彧的鉴定结论是“患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院遂在当日对潘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审宣判后,潘矞彧提起上诉。2008年5月,市高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法庭激辩
受害方犯罪方都说宾馆该赔钱 宾馆上级医药公司称没有责任
死者罗人珂父亲罗庆来称,当初刑事审判时,他们决定民事索赔另案起诉。
2008年9月25日,他们把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宾馆起诉到渝中区法院。和平宾馆被起诉后,申请要求追加精神病罪犯为被告;法庭直到上周才找到罪犯的法定代理人。由于和平宾馆是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此,医药公司也被当庭追加为被告。
受害者代理人:宾馆未尽义务
伤者姚明兵的代理人、重庆鼎山律师事务所李宏律师称,潘矞彧在案发当天持假入住宾馆,还要求住楼层高、临街的房间。宾馆却让其入住。而潘正是在宾馆房间里实施了犯罪并伤及无辜。
李宏称,潘多次踩点后住进宾馆,宾馆没有检查干涉,才给潘创造了有利的作案条件。同时,宾馆也没有“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店”的警示,也未对这类物品进行检查。和平宾馆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才导致了悲剧发生,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罗庆来的律师也提出了同样的理由。
罗家请求的索赔金额是30万余元,姚明兵提出的10余项赔偿费用总额达到了90万余元。
精神病人父亲:宾馆有责任
昨天,潘矞彧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他在答辩之前,首先“对死者、伤者及家人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对于这起事故,他称完全是宾馆的责任。
潘父提出了四点宾馆应担责的理由。
第一,他儿子入住时持有的是假,但宾馆没能识别。
第二,他儿子要求住高层的临街房屋,服务员也觉得他儿子奇怪,为何没引起警惕,为何不检查。
第三,他儿子先后两次要求不要打扫房间,服务员听从了。如果服务员进去打扫了,就不会发生惨案。他儿子要求“不要打扫房间”到事发,其间只有10分钟时间,服务员丧失了挽救悲剧发生的最佳时间。
第四,常人都知道公共场合是不能带气罐的,宾馆为何要让客人把气罐带进去。
宾馆和医药公司:我们没责任
和平宾馆代理人称,目前任何宾馆都无法核实客人真伪。潘矞彧当时持有的假,照片是潘本人的。
潘是元月1日早上6时50分住进去的,登记住宿时间是1天,按规定要到2日的12点才算一天。所以,当客人没退房提出不打扫房间时,他们也只有尊重客人的意见。
宾馆方还称,潘矞彧入住后,先后两次离开宾馆。两次返回时,都背着一个牛仔布料的旅行包。他们不可能去检查客人随身携带的行李;除非客人直接提着气罐,他们才会干涉。
所以,宾馆和医药公司代理人都称,这是犯罪分子一手制造的悲剧,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没有责任,请求法庭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