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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措施严控公共场所吸烟 无烟社会成共识

http://news.qm120.com2009-12-22 10:42:1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社会万象

  中华环保联合会连续几年对“吸烟社会”发起挑战,他们在新近举行的“无烟环境研讨会”上公开建议,撤销在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

  早在2007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就发出建设“无烟社会”的倡议,倡导在公共场所禁烟

  与此同时,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纷纷出台法律,准备强化对“公众场所吸烟”的管理力度。

  社会各种力量互相呼应,“无烟社会”正在成为社会共识。

  上海北京广州:都要成为“无烟城市”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丁伟介绍,12月10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该条例为吸烟人设定了“权利边界”——明确幼儿园、儿童医院等12大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该条例明确了可以划定吸烟区的“非全面禁止”公共场所,包括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经营使用面积超150平方米或餐位超75座的餐饮场所等。条例还明确了处罚办法,对于个人吸烟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到200元罚款;禁烟场所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可罚款2000元到1万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万到3万元。

  北京市吸烟与健康协会副秘书长崔小波介绍,如果顺利,新修订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有望在2010年获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规定将取消目前在宾馆、饭店、办公楼随处可见的吸烟区、吸烟室,明确除家庭外的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同时,该规定有意重新确立公共场所的概念,除家庭居室之外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包括办公室,公厕、楼梯拐角等在以往禁烟法令中被忽略的地方——均拟划入禁烟范围。如果公民在上述场所违法吸烟,可能会遭受重罚。

  广州本就志在2010年举办一届“无烟亚运”,并趁此机会让广州成为“无烟城市”。广州亚组委医疗卫生部副部长胡丙杰介绍,为加大推进广州市控烟工作的力度,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9年6月,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议案报告,标志广州市控烟立法进入了市人大的立法程序。10月中旬,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广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此之前,广州市爱卫会已在全市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重点做好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宾馆、无烟餐厅、无烟公共交通单位等创建工作。

  环保组织:“吸烟是在污染环境”

  2008年4月1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内烟雾污染情况报告》,报告表明,室内烟草烟雾(二手烟)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严重;不禁烟的餐厅比完全禁烟的餐厅污染严重3倍以上,而不禁烟的办公室比完全禁烟的办公室污染严重7倍;1支烟可以在5分钟内让空气质量下降90%。

  2008年10月30日,来自全国的400家环保民间组织的代表在北京发出共同声音:吸烟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维护被动吸烟者、维护环境的合法权益。他们呼吁尽快制定并颁布控烟特别是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并有效监督实施。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被动吸烟的调查问卷报告》,85%的受调查公众不清楚被动吸烟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严重性。而目前,我国的吸烟人数达到3.5亿,被动吸烟人数高达5.4亿。我国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9日,该《公约》在我国生效。

  环境烟草烟雾(ECS)的吸入是非主观意愿的被动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2009年12月15日举办的“无烟环境研讨会”上,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态度更为明朗。他们强调,二手烟是主要的室内环境污染物。卷烟点燃时产生的烟草烟雾中含有400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40多种具有致癌性。“完全无烟环境”是唯一能够有效保护所有人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手段。无烟法律和法规在国际上被认为是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的唯一有效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曾晓东说:“过去我们强调‘吸烟有害健康’时,可能指的是危害吸烟者的个人健康。现在看来,对吸烟给他人或者说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强调得不够。吸烟者吞云吐雾的过程,是污染环境的过程,也是伤害他人健康的过程。环境保护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障公众的环境健康权,吸烟者必须做到在不伤害环境和他人健康的前提下满足个人的欲求。各国先进的控烟经验表明,立法是确保公众避免二手烟暴露危害的唯一可接受的公共卫生和策略。简明、清晰、可执行而且全面的无烟法律,才能够为所有人提供平等保护,使每个人都获得最高健康水平权利、生存权利及健康环境权利。同时,必须明确地‘不提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的实施准则明确指出:100%无烟环境之外的任何方针,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被证明是无效的,确凿证据显示,技术方法不能防止人接触烟草烟雾;通风换气和设置吸烟区,无论是否与非吸烟区分离换气,都无法将危害降低到安全水平。”

  确定“控烟”责任人

  2009年10月,广州全运会组委会拒绝了烟草公司捐款并退还已收到的2000多万元捐款;上海世博会也已经退还烟草企业2亿元捐赠。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许桂华表示,这都是对人民健康负责,对国家履约承诺负责的表现。我国是世界上烟草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目前约有3.5亿名吸烟者,并且还在以每年300万人的速度增长,控烟形势极为严峻。

  2009年10月14日,著名篮球运动员姚明受邀加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成为最新的控烟大使。此前,受邀加入的还有、鞠萍、刘璇、濮存昕、杨澜、姜昆等明星。

  日益坚定的控烟行动,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曾晓东认为,比起被动吸烟者所受的伤害,已经出台的对吸烟者所采取的各种约束措施其实仍旧是很乏力的。我国337个大中型城市中,颁布了《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城市只占45.7%左右,一半以上的城市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现有的地方控烟法规和正在制定的控烟法规草案,都没有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100%无烟,既没有满足公约的要求,也对法律的执行制造了障碍,更没有起到保护人们不受二手烟危害的作用;地方法规的制定参照依据是中央立法,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控烟立法,有关条款也只是散见于其他法律与法规当中,地方控烟法规因此缺乏依据;禁止吸烟场所比较局限。大部分的地方控烟法规只是单纯列举禁烟场所,不设兜底条款,因此并不能全面涵盖所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法规内容限定比较模糊,执法主体不明,比如只规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但没有明确执法主体,也未规定给予何种处罚。

  令人欣慰的是,这种情况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上海最新出台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吸烟者所处的场所即是控烟第一责任人,负有法定义务。上海1994年出台的“控烟办法”,只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执法,10多年经验证明,效果不明显。而此次通过的条例,在第十八条明确了多个监督执法主体,各自对口监督一部分场所。比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旅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交通工具以及有关公共场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场所;公安部门负责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房屋行政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记者 冯永锋)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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